【唐南发】避免无国籍的人道考量


唐南发

随着马来西亚过去30年大量征聘外籍工人,西马半岛已经很多移工之间或和本地人同居而生下小孩。(档案照:透视大马)

2005年,我在是士毛月无证移民扣留所和一个名为沙林的“马来裔”少年面谈。他告知父母是在马柬埔寨穆斯林劳工,因为经济拮据,在他年幼之时就把他交由一个本地马来家庭领养,从此失去联系。但他和养父母家庭相处不愉快,决定离家出走,误入歧途而被警方逮捕。结果因为没有身份证而被列入无国籍人士栏目,从少年感化院转到条件和环境都恶劣的扣留所。

我从与他的谈话中,大略可以推断他亲生父母应该是柬埔寨的占族人(Orang Cham)。

1970年代,中南半岛战乱频仍,柬埔寨的红高棉政权大肆迫害政治异议分子和少数民族,包括信仰伊斯兰的占族在内。

柬埔寨的红高棉政权大肆迫害政治异议分子和少数民族,包括信仰伊斯兰的占族在内。(档案照:透视大马)

这些人逃亡泰国东部,暂居在难民营。经联合国难民署协调,马来西亚政府从1970年代末开始接纳占族难民,截至1990年代初止,总共有9700人左右的占族难民定居西马半岛。他们获得内政部发出的所谓IMM13证件,可以合法就业,就学并享有公共医疗服务。经过40年,这个群体已经融入马来社会,成为马来人,也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但沙林告诉我,他从养父母那里听说其亲生父母是1990年代初来马打工的柬埔寨穆斯林,因此很大可能并未取得IMM13,因为当时政府已经以柬埔寨局势恢复稳定为由,停止发出这个证件。但因为半岛已经住着一群占族人,因此仍然有零零星星的占族穆斯林来马工作,毕竟当时柬埔寨的经济条件依然十分困难。

他在这里出生,并持有报生纸,只是上面注明其父母是“非公民”(bukan warganegara)。正因为他亲生父母没有合法的长期居留证,沙林的养父母领养他之后,多次给他办入籍申请都不得要领,他也就没有身份证,加上与亲生父母失联,最终沦为无国籍。

很多非巫裔以为马来西亚政府对穆斯林特别宽容,轻易就给他们公民权,但实情未必一定如此。我在过去20年的工作当中,遇过好些外籍穆斯林的孩子,即使被本国马来人领养,依然难以取得公民权的案例,沙林是其中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例子,因为他的马来话和一般马来人无异,除了简单的英文,也完全不会说其他语言。

此外,随着马来西亚过去30年大量征聘外籍工人,西马半岛已经很多移工之间或和本地人同居而生下小孩。基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法律限制(例如禁止女性移工怀孕生子,否则即刻遣返)以及证件问题,当中很多孩子既不受工人原居国使馆承认,也无法取得马来西亚的证件,因此沦为无国籍。

很多非巫裔以为马来西亚政府对穆斯林特别宽容,轻易就给他们公民权,但实情未必一定如此。(档案照:透视大马)

根据印尼大使馆人员透露,2022年1月到11月期间,他们就登记了超过5千个印尼女性工人所生的孩子,当中有的父母都是印尼公民,那就好办;但很多是和其他国籍移工或本地人所生的孩子,父亲失联以后,就成了单亲孩子。所幸这些女性只需证明自己来自印尼,就可以顺利取得印尼证件,等待回国。比较棘手的是其他国籍的女性移工生了孩子不受其大使馆承认或审理,就成了无国籍人口。

当然,还有其他持有红登记的非巫裔和无法确认国籍的原住民小孩,以及沙巴的无国籍儿童,这些都是挑战。

我并非主张政府应该任意发放公民权,但依据马来西亚目前的联邦宪法,第2部分第2附表1(e)条文,所有在联邦范围内出生而非其他任何国家公民的孩子,都有权取得公民权。

我同意几位非政府组织人士的观点,当年附设这个条款的人具有远见,预见到未来的马来西亚会有在这里出生却不拥有任何国籍的孩子,这是极为人道的设想。

因此,类似沙林那样的孩子,其实有机会取得马来西亚公民权。但或许因为养父母对此一无所知,抑或没有能力付钱寻求法律援助,他才成了牺牲品。而安华政府如今竟然想修宪,废除充满人道精神的第2部分第2附表1(e)条文,等于把对父母过错的惩罚加诸在无辜的孩子身上,岂不和合昌明的意涵背道而驰吗?
 

* 唐南发,标准猫奴,自由撰稿人。研究兴趣范围包括难民与移工议题,以及东南亚区域政治,视人道主义为国籍(humanity is my nationality)。热爱阅读,下厨,骑车和了解世界各国茶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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