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沙亚南高庭宣判一名10岁的无国籍女童为马来西亚公民。该女童一出生就被抛弃,亲生父母无处可寻,之后被一对本国夫妇领养,但报生纸上注明其为“非公民”。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文,赋予当局“预设弃婴的生母在此永久居住”的权力,高庭以此为依据,谕令出生与死亡登记处的总注册官于14天内,重新发给该女童报生纸并将之登记为公民。这名法官的判决非常公正。
英国殖民主义的历史固然充满剥削,暴力和压迫,但这个前帝国也深具宪政传统,因此当年从马来亚撤退之前,在新宪法内置入保障任何人都有机会成为公民的条文。
沙亚南高庭法官所引用的正是其一,即“在任何地方被发现的任何弃婴,除非有相反证明,均应推定为在此永久居住的母亲所生... 被发现的当日应被视为其出生日期。”
早在2021年11月,联邦法院已就第 19B 条做出了一项关键裁决,声明此条文旨在避免马来西亚土地上的任何无国籍状态,阐明必须扩大诠释,哪怕是“被遗弃在垃圾槽、婴儿置放所、公共或学校的厕所甚或礼拜场所等”的弃婴,即使其生母身份不明,也应包含在内,否则只会导致更多孩子陷入无国籍状态,加剧儿童失学与贫困的问题。
当时率领做出这项标杆性裁决的,正是之后判前首相纳吉入狱的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
讽刺的是,凡事必曰“昌明”的所谓团结政府,去年中就准备在国会提呈宪法修正案,把这条保障弃婴获得公民权的条文完全剔除,毫无人道可言。
我至今仍然无法相信一个在国际上为巴勒斯坦人“伸张正义”的政府,同一时候可以在国内推动倒行逆施的宪法变更,那不叫做修正,而是赤裸裸的“修歪”。
我们不时在报章或其他媒体上得知弃婴的新闻,因此内政部的目的或许是为了遏制日益增多的未婚生子个案,还有沙巴州无证小孩人数众多的难题。
但小生命是无辜的,不应该承受父母违反法律的后果,这也正是当年制定马来亚联邦宪法的《里德委员会》(Reid Commission)的原意。随着马来西亚于1963年成立,新宪法加入与沙巴和砂拉越相关的条文,其他部分基本上保留。
最近大卖座的本土电影《富都青年》,罕有谈及无国籍人士的困境。遗憾的是,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作为资深从政者,竟然也符合官腔,在一场《富都青年》的放映会上表示身份证是“特权”,不可随便发给,还把移工和难民扯进来混为一谈,完全模糊了焦点。
核心问题是身份证是基本人权,不是什么“特权”,但很多应该得到身份证的人,因为官僚作风或官员刻意刁难,始终无法如愿,也因此在就学,就业和就医方面困难重重。
《富都青年》的剧情没有清楚交代究竟那对兄弟如何成为无国籍,但我很肯定如果政府成功修改宪法,剔除第 19B 条文,将会制造更多“富都青年”。
因为这部戏而落泪的观众,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个可能的严重后果,反而坐看政府通过法案,我只能说他们的眼泪是白流了。
* 唐南发,标准猫奴,自由撰稿人。研究兴趣范围包括难民与移工议题,以及东南亚区域政治,视人道主义为国籍(humanity is my nationality)。热爱阅读,下厨,骑车和了解世界各国茶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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