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承认4兄妹公民身份” LFL促登记局别推卸责任


LFL总监再益马烈否认4兄妹“拒绝合作”解决公民身份问题的说法。(档案照:透视大马)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责,国民登记局(JPN)在是在撒谎,并试图将责任归咎于4名无国籍兄弟姐妹。

LFL总监再益马烈否认4兄妹“拒绝合作”解决公民身份问题的说法。

该律师团还促请登记局,立即处理并承认4兄妹为马来西亚公民。

“令人震惊的是,他们不仅没有获得援助,登记局还恶意使用诽谤性言论,还将责任归咎在因登记局的不当行为和行政失误而遭受多年苦难的4兄妹身上。

再益马烈今日发文告说:“登记局在声明中声称,父母的婚姻细节不足,这是明显是错误的。

“结婚证书副本已盖上公章,并已于昨天提交给登记局官员。”

他说,这4名孩分别是阿基法耶(24岁)、阿兹琳(22岁)、阿扎拉(12岁)和阿札丽雅(9岁),他们昨天前往布城的登记局以获得公民权。

“他们是应登记局的邀请。”

“登记局还增加了不必要和非法的条件,要求申请必须由拥有大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人士提出。

“没有法律理由说明兄弟姐妹本人或任何无国籍人士不能自行提出申请。”

再益马烈强调,联邦宪法和现有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条件,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就清楚阐明,符合公民身份的人有权向全球警戒提交申请。

“不需要一个拥有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中间人’来代表他们申请。由于非法和过度的官僚主义要求,这些兄弟姐妹的权利被剥夺。”

他说,这4兄妹不与登记局合作的说法是胡扯。

“相反,登记局提出了毫无根据的反对意见,导致这一进程充满困难。

“昨天发生的事情确实令人震惊;来到登记局的4兄妹都相信自己的公民身份问题会得到解决,但但他们遇到的官员却一心想让这个进程变得困难,并进一步剥夺他们的权利。”

“从昨天开始,登记局就试图拒绝他们的律师协助填写表格和与官员讨论。在再三请求之后,登记局终于允许他们的律师协助这4兄妹。这有什么必要呢?”

再益马烈指出,昨天,包括登记局总监占里米斯曼在内的多名官员都没有提供建议,而是不断骚扰4兄妹,指责他们让律师介入,让整个过程变得困难,并指责他们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并指责他们在举行新闻发布会之前没有从登记局那里得到“适当的建议”。

“有一次,即使有律师在场,他们也试图给外国人的公民身份申请表,这显然是一份错误的表格,因为兄弟姐妹是马来西亚人。”

“登记局误导或阻碍这4兄妹的动机是什么,尽管他们清楚4兄妹是通过大马公民的父亲而不是外国人来寻求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在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二部分第1(a)条文第14(1)(b)条款清楚阐明,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自动获得大马国籍,这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我们促请政府迅速采取行动,解决这4兄妹的公民身份问题,因为他们的权利被剥夺太久了,他们的未来处于危险之中。对于最小的阿扎拉和阿札丽雅来说尤其如此,他们因为没有身分证而无法求学。”

国民登记局昨日指出,4名兄妹到该局报到,并提交相信证明,包括他们父母的结婚证书副本。

该局发文告指出,在会面上,4兄妹中的长兄,即阿兹克(24岁)也透过公民身分验证方法,提交公民权申请,但没有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

然而,该局发现,阿兹克提交申请的文件副本中的一些重要资料不清晰且含糊,无法阅读。

“国民登记局建议申请人首先从相关大使馆获取其父母在国外结婚的详细资料的书面确认。”

据报导,这4名兄妹的父母于1998年在印尼和大马两地完婚。4兄妹尽管皆在大马出生,父亲也是大马人,但他们却不是大马公民,而无法顺利工作和求学。

4兄妹曾多次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却因为父母结婚证书问题被拒绝,他们因此于昨日在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顾问苏仁德兰陪同下,要求政府给予他们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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