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斯长于斯未得公民权” LFL为4兄弟姐妹喊冤


苏仁德兰说,我国有数以万计无国籍儿童案例,他们被剥夺教育、就业和医疗机会。(档案照:透视大马)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促请,政府授予4名兄弟姐妹公民权,他们自出世便一直在大马生活,奈何至“身份未明”。

LFL顾问苏仁德兰说,这四名孩了分别是阿基法耶(24岁)、阿兹琳(22岁)、阿扎拉(12岁)和阿札丽雅(9岁)。

“孩子的父亲法迪是本地人,他与妻子于1998年在印尼和大马举行婚礼,然后生下这4名孩子,但孩子遭剥夺公民权。”

“他们在这里出生和成长,一直由拥有大马国籍的父亲抚养,除了马来西亚,他们没有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

苏仁德兰今早在一项记者会上说,这4名孩子因未有国籍,面对了难以获得教育、就业和医疗的困境。

“他们无法进行基本事务,如开设银行户口、考取驾照,或获得符合薪资标准的工作,他们理应获得大马公民权。”

“政府已违反联邦宪法,这种不合理和残忍的做法,导致了无国籍个体深陷困境。”

他促请,政府立即检讨这项问题,我国有数以万计类似及无国籍儿童的案例。

“我们呼吁内政部长赛夫丁,立即承认他们为公民,教育部长法丽娜也必须确保,阿扎拉和阿札丽雅尽快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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