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藐视司法案:政客应修法废法


刘哲伟

网络媒体《当今大马》因读者留言贬低司法体制而藐视法庭罪成,罚款50万令吉。(档案照:透视大马)

虽然我不同意对《当今大马》的判决,但是我尊重这个判决。虽然法官并不一定需要接纳检方的建议,但是检控官提出的罚款20万令吉,法官却判决50万令吉,是判决过高。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三个问题,第一,案件的背景、第二,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否受到侵犯,第三,政客的责任。

(一)案件背景

我就不说那些广泛讨论的问题,让我来介绍一下较少谈论的背景。

在宣读判决之前,包括我在内许多人对判决书不清楚,尤其是法律的部分,我相信许多人是从常识和逻辑的角度来讨论,而不是从法律角度。

首先,有5名网友在其中一篇文章的讨论区侮辱司法机构,而各方,包括《当今大马》在内显得没有异议,是同意这些评论是侮辱性(判决第3点)。我相信,如果你看了那些评论,你也会有同样看法。那些评论并不是实质的问题或不用的意见进行辩论,那些评论基本上是毫无根据的侮辱,简单来说,案件的内容与评论无关。

争论点在于《当今大马》是文章发布者,是否应该为这些评论承担责任。或以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当今大马》是否这些评论的“发布者”。我明白许多人觉得不合逻辑,《当今大马》怎么归类为发布者呢?不要忘记,法律的解释和常识是不一样,你可以不同意,但在法庭过程,靠法律论证。法庭有这样联系,是因为认同总检察长援引证据法令第114A条文的论据。

然后,另一个争议点是《当今大马》是否意识这些评论。简单来说,即使“当今大马”是发布者,其抗辩理由是毫不知情。然而,法庭不接纳,法官认为《当今大马》有完整的编辑团队架构,不可能对留言毫不知情(判决第7和8点)。

法庭认为《当今大马》作为网站的拥有者,它设计了自己的在线平台,并决定过滤粗俗话语的用法(判决第9点)。换句话说,《当今大马》全权掌控如何涉及监管自己的网站,完全控制可发布或是不可发布的内容(判决第9、10和11点)。针对这一点,我个人并不同意,其实我接触网络游戏已一年多,可能是中国公司开发,在聊天框中,只要你输入敏感词,如“台湾”就会被过滤成为“**”,只要你输入“太碗”来表达台湾,就可以通过。这就是为何一些国家,不只依靠人工智能过滤系统,还依靠人工过滤策略。

此外,判决中第12、13和14点,关于公司的结构以及对“认知”的讨论点,我相信对于绝多人来说是一场白色恐怖。以我个人观点,“公司”可分为三类,第一、媒体公司,由于媒体公司在结构与《当今大马》相似,因此我认为此案对第一类具有很大约束力。第二类必须要注意那些公众人物的社交媒体,指的是政客、网红和机构等,在社媒上,用户可以在任何帖子留言评论,即使留言与帖子毫无关系(除非是帖主关闭讨论区),那么这些帖文的人是否需要负上法律责任呢?我把他们归类为第二类,因为这一类技术性可能与新闻机构不一样,但也有相似之处。如果他们是很受欢迎,或经济地位比普通人好,有能力聘请助理或购买软件,那需要像《当今大马》一样的承担责任吗?第三类就像你和我一样的普通人,管理自己的社交媒体,没有助手和结构,也必须承担责任吗?当然,到目前为止,我无法给予答案,当然第二和第三类可以有不同论证,但是与“当今大马”还是有相似之处。

《当今大马》集团总编辑颜重庆对于被判罚款深感失望,直言这项判决实则是要关掉《当今大马》。

(二)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

我知道大部分人可能不同意我的看法,但我是无党无派,没有政治抱负,也没有打算要成为网红或走名人路线,没有大众包袱,可以让我畅所欲言。

我理解许多人说《当今大马》的案件压制媒体自由,其实,真的有吗?要看你如何定义媒体自由,如果你对媒体自由定义是媒体人和机构可以自由进行报道、寻找和出版,不受到国家刁难,其实这件案与媒体自由没有关系。此案不关乎文章,而是用户的交流。几十年前,互联网还未广泛之前,主流媒体是印刷纸媒、广播和电视等,都是单向信息传播,因此我个人认为,以这个定义来说媒体自由没受到限制。

但是,如果你把现代世界对媒体自由的定义包括双向交流,信息传播和人们自由讨论其思想。是的,这个判决确实限制了媒体自由。 但是,我宁愿称其为对人民言论自由的限制,而不是对媒体自由的限制。

其实,要避免《当今大马》事件再次发生,简单的方法就是取消评论区,回到旧有的单向资讯传播。届时,《当今大马》的先例不会对其他媒体造成影响,但是,媒体公司有义务要听从官方要如何经营一门生意呢?虽然内容没有受到感染,但是媒体运作和内容表达受到影响,这算不算是限制媒体自由呢?我认为,此肯定限制读者的言论自由,因为不能随心所欲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政客的责任

无论如何,我把责任还是归咎于政客,我使用政客这个词,而不是政府,因为以我国当前的政治流动性来看,政客可以协助实践社会需求。在目前格局下,他们不是没有能力做,而是做与不做的问题,他们绝对有能力。

不像国阵时代,他们组建强势政府,如果他们决定了,要改变主意是相当艰难,因为他们有的是国会议员人数。现在,一切都有可能,即使预算案也可以被否定,不过要感谢纳吉和阿末扎希,他们拒绝在预算案投反对票。如果政客认为《当今大马》案件不该发生,就如判决出炉后,不只反对党领袖而也有巫统领袖批评裁判,那就修改相关法令吧,如证据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等。首先,以目前国会议员的人数,国会议员尤其是那些政府后座议员确实有能力这么做,只要你有勇气,没什么是不可能。第二,即使政客不是国会议员,在修法废法问题上,也可以影响和敦促各自政党。当然,我为《当今大马》感到惋惜,因为他们先成为受害者后,法令才被正视。但所幸的是人民可以团结力量支援他们,同时向从政者表达心声。这种情况就如香港《苹果日报》一样,人们踊跃购买报纸来表达支持,其股价炒高。在民主制度下,我觉得我们还是需要尊重司法判决,但同时若有不满,人们可以以合法但特出的行动,比如这一次来表达心声。之后下一步球就在立法机关,通过修法废法来纠正这种情况。

Mkini Dotcom最终成功向公众筹集超过50万令吉以缴付罚款。(图:欧新社)

在这里,我也想呼吁政客考虑修正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此法令基本上太宽泛,而且抵触违法门槛相当低。如果有人,例如《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和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抵触藐视法庭罪,可以援引其他法令。这就是为什么这两项法令经常用来对付反对政府的政客和社运分子, 因为这两项法令过于广泛,基本上可以把大部分的举动都包含在内。同时,我也认为希望联盟必须负上部分的责任造成这个局面,因为在他们执政的时代,是有机会废除恶法而不废除。

简单来说,就如我之前常常提倡的,很多事情是宪法和法令,包括这一次司法机关,无法从法律角度解决,但政客可以以政治和立法机关去解决。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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