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 SRC案不管判决如何上诉庭见


纳吉说,若他被判无罪,控方必须上诉,若他被判有罪,他必然会带上上诉庭上诉。(图摘自纳吉脸书)

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件今日裁决,他周一傍晚在脸书发文说,案件不会在此结束,无论是控方或辩方都会继续带上上诉庭。

纳吉被控滥用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他共面对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以及一项滥权控状;一旦罪成,他需要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高达500万令吉的罚款。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被控7项罪名,控状指SRC国际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2月6日期间,透过其子公司Ga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社会企业责任(CSR)伙伴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将一笔为数4200万令吉的数额,转至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口。

吉隆坡高庭将于今日早上10时宣布裁决。

“我知道大家在想什么、写什么、说什么,我从第一天就说了,这是我为自己洗清罪名的机会,不管高庭的裁决如何,案件不会止于此。”

纳吉说,若他被判无罪,控方必须上诉,若他被判有罪,他必然会带上上诉庭上诉。

纳吉随即点名不希望像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希盟执政后就撤销林冠英的购洋房案件。

他说,希盟为了林吉祥及林冠英而操纵法律及司法体系,“我不会绝望,是的,这一次我们到上诉庭,我准备好了,我要公正,我要为自己正名。”

纳吉甫于上周四庆祝67岁生日,他也是我国首名被提控刑事罪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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