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议会:媒体老板想球员兼裁判


庄迪澎

媒体评议会的用意是监督媒体,让公众检举媒体的不当作为,然后经由公开责难等方式来匡正媒体。(图:欧新社)

虽说设立“媒体评议会”作为媒体行为不当的仲裁机构,是媒体为了以“自律”来抵挡来自政府的“他律”之举,可是过去数十年来,马来西亚媒体业主对此事堪称兴趣缺缺,几乎每一次的“参与”都是配合政府的号召。有一例外是,《南洋商报》曾于2004年首开先河,设立本身的“独立新闻评议会”(Independent Review Board),并制订“内部新闻从业员行为守则”,立意良善,但仅维持一小段时间便不了了之了。

媒体业主的冷淡,不想为(外行)人所约束是主因之一。马来西亚媒体业有一种相当普遍的集体心理――不甚喜欢外行人对媒体的表现说三道四,认定这是不了解媒体运作的“外行”意图指导“内行”。这种防卫性态度十分常见,以前述《南洋商报》的“独立新闻评议会”为例,该报用上整版报道会审摘要,却也暴露编辑部主管对评议会委员们的意见相当不以为然。

这种不为人所约束的心态其实颇为矛盾――可以忍受政府机关的约束,却不喜欢被媒体评议会约束,尽管媒体评议会的初衷是以业界自律取代他律。这种矛盾的成因复杂,除了不想自掏腰包(理想状况是媒体企业承担媒体评议会的开支),恐怕还有一个原因是不愿意成为被责难(censure)的对象,毕竟政府的约束可以相对容易地将它定调为打压新闻自由,而不是因为专业缺失。

媒体业被动配合政府的号召,至少有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在1999年,马哈迪首相任内。当年的8月11日,内政部召集记者职工会及马来西亚新闻协会的代表会商筹组媒体评议会,并授权马来西亚新闻协会与媒体及新闻从业员磋商细节。新闻协会因此组织了一个由《马来西亚前锋报》编辑担任主席的15人“研究成立马来西亚媒体评议会建议工作委员会”,随后做了问卷调查得出93.3%受访者(主流媒体的总编辑、编辑、学者、非政府组织)支持成立媒体评议会之结果,并于2001年拟妥媒体评议会计划书。不过,此事后来不了了之。

第二个例子是在2011年,纳吉首相任内。当年的9月15日晚上,纳吉发表“马来西亚日”献词,宣布废除《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解除三项紧急状态,以及废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规定报社必须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的条款,同一天较早时已传出报业同意设立报业评议会的新闻,而且煞有介事地宣称,原则上同意在六个月内成立媒体评议会。岂料,此事最终也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筹备媒体评议会一事,在希盟执政之后,又如火如荼起来了。马来西亚宪政与人权中心和独立新闻中心在今年3月4日及5日联袂召开了设立媒体评议会全国咨询会议,并公布研究报告,征求各方意见,以期在今年四月底拟出设立媒体评议会的法案草案和/或章程,提呈给政府参考(以下简称“非政府组织版本”)。

这一次,媒体业主不落人后,提出了他们的媒体评议会版本。今年4月1日,几家媒体报道,印刷媒体、网络媒体及广播媒体的总编辑和出版商自去年八月已成立了一个筹组媒体评议会的工作委员会,经多次开会后达成协议,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不偏不倚及自我管制的评议会,还公布了一份媒体评议会法令草案,公开让民众提供回馈。他们还宣称将在四月底提呈给政府(以下简称“媒体业主版本”)。

印刷媒体、网络媒体及广播媒体的总编辑和出版商自去年八月已成立了一个筹组媒体评议会的工作委员会,经多次开会后达成协议,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不偏不倚及自我管制的评议会。(图:欧新社)

非政府组织版本和媒体业主版本有一个主要差异,就是媒体评议会人员的组成,简述如下:

(一)非政府组织版本:在年会选举九人(惟一个媒体组织仅限一人),即媒体编辑和管理层、记者(包括独立记者)和公众各三人,任期两年。

(二)媒体业主版本:执委会24人,另加主席一人,合计25人。执委会的组成是先推举出20名执委,即出版商和业主12人、媒体协会四人(至少一人来自记者职工会)、在职记者四人(至少一人来自沙巴和砂拉越)。这20名执委经选出后,再由他们邀请能反映公众利益的组织或机构提名另外四人成为执委。主席乃由执委会委任适当人士担任,条件是人选不得为政党或政府成员。

这两个不同的人员组成,显而易见的是,非政府组织版本相对民主和平权,媒体编辑和管理层、记者和公众三方的决策影响力相等,没有一方垄断决策权。反观媒体业主版本,在先行推举的20人当中,出版商和业主已占了12席(60%),垄断了决策权。于是,在决定要邀请哪些组织或机构提名额外四人成为执委时,就是出版商和业主说了算。

如此一来,额外的四位执委就任后,执委会24人,出版商和业主12人仍是占了半数。虽然不过半,但是别忘了,在推举这四位额外执委时,是出版商和业主说了算,估计这四位代表会是出版商和业主认为对他们友善的组织或机构。所以,出版商和业主仍然可以垄断执委会的决策,包括推举主席人选。

媒体业主版本的这种不均衡权力结构,将可造成媒体评议会难以健全运作。媒体评议会的用意是监督媒体,让公众检举媒体的不当作为,然后经由公开责难等方式来匡正媒体。可是,出版商和业主垄断媒体评议会的决策权,便形成“球员兼裁判”的局面,而且12席等于几乎所有主要的媒体企业都会在里面,届时不利于某些媒体之颜面的申诉和调查报告,会如何决策呢?

问题还不仅止于此。自马哈迪在2018年9月7日透露,希盟政府考虑限定政党在媒体的持股比率后,希盟其他政要也唱和未来要政党退出媒体。然而,所谓“政党退出媒体”之举极有可能维持“朋党控制媒体”和仅仅转变为“官联企业控制媒体”此一换汤不换药的格局。届时,假使确实产生了出版商和业主垄断媒体评议会决策权的局面,那也等于执政党的朋党和政府(官联企业)在控制媒体评议会了。

至本文截稿为止,我们尚未看到在职记者组织(例如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提出他们的媒体评议会版本。假使在职记者组织也提呈了不同的建议书,届时希盟政府会接纳哪一个版本,或是如何整合各方的建议,拟出一个综合版本,将反映出希盟对于维护和促进新闻自由和媒体专业是来真的,还是玩假的了。

* 在学与术两栖的传播学人,钟情于传播政治经济学,长期观察马来西亚的传播法规、新闻自由、中文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变迁。2010年创设“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mediamalaysia.net),以期推广媒体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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