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未能证明法官偏见 上诉庭驳回重审申请


上诉庭驳回罗斯玛要求撤换审讯法官的申请,裁定其指控毫无根据,125亿令吉太阳能混合供电案维持原判。(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今日驳回罗斯玛曼苏要求撤换前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马兹兰的上诉,并裁定其申请毫无根据。

该案涉及砂拉越价值125亿令吉的太阳能混合供电计划贪污案。

由阿末再迪易卜拉欣率领的三司小组一致裁定,罗斯玛未能证明再尼在审理案件时存在“真实偏见风险”。再迪与法官阿兹曼阿都拉及诺琳峇达鲁丁共同审理此案。

罗斯玛(73岁)此前声称,其案件在2022年9月1日宣判前,曾出现据称由他人代拟的判词草稿,并要求案件由另一名高庭法官重审或裁决。

阿末再迪在判词中指出,庭方已阅读两份文件,一份是据称由第三方起草的71页判词,另一份则是审讯法官亲自撰写的116页判词。

“在比较两份文件后,我们清楚看到两者存在明显差异。这证明审讯法官确实是自行撰写判词,并未使用所谓的第三方草稿。基于此,我们认定控方已成功证明当时并无出现真实偏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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