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洗钱与逃税案 控方上诉要求撤销无罪判决


控方针对罗斯玛案的上诉通知书于今日下午在高庭登记处提交,比14天的截止期限提前完成。(档案照:透视大马)

控方已向上诉庭提交上诉申请,寻求推翻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在17项洗钱和逃税指控中获无罪释放的裁决。

上诉通知书于今日下午在高庭登记处提交,比14天的截止期限提前完成。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负责案件的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确认了上诉的提交。

高庭登记处将负责准备上诉记录,其中必须包括法官的书面判决。控方随后将提交上诉请求书,以说明法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错误之处。

本周三,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针对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的指控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属于非法且存在缺陷。他指出,这些指控具有重复性和多重性,且未能揭示任何罪行。

慕尼安迪在裁决中提到,罗斯玛所面对的洗钱指控存在问题,仅陈述她将款项存入Affin银行账户的事实。

“仅仅存款并不等同于从事非法活动或构成洗钱罪行。”

他还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提出的5项逃税指控也为时过早,因为罗斯玛对税务评估的上诉仍在特别税务专员会处理中。

“他们必须首先确定她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如果对结果不满,她还可以通过司法复核寻求救济。”

现年73岁的罗斯玛被控12项涉及709万令吉的洗钱罪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逃税罪。这些罪行被指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发生。

她的审讯于去年8月24日开始,控方传召了两名证人出庭。然而,仅两周后,罗斯玛于9月6日提交撤销指控申请,导致审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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