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判监半年裁决 华男发讥讽帖案重审


高庭法官阿末巴仄今天批准被告卓伟隆(译音,Chiok Wai Loong)的上诉。

华裔男子因在网上发言侮辱伊斯兰,遭判处6个月监禁和1万2000令吉罚款,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裁决,交回地庭重审。

高庭法官阿末巴仄今天批准被告卓伟隆(译音,Chiok Wai Loong)的上诉。

“卓伟隆之前在地庭的认罪有缺陷,法庭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阿末巴仄指出,法官只是提到,向他读出了控状和裁决,没有提到他在认罪之后了解所面对的罪控和后果。

“高庭推翻地庭的定罪及判刑的裁决,被告将会尽快被重新提控。”

警方针对KK便利店售卖印有“阿拉”字眼袜子一事,在3月20日逮捕在网上发言侮辱伊斯兰的卓伟隆。

根据控状,卓伟隆被指在3月18日,透过脸书账号Chiok Wai Loong,发表侮辱伊斯兰的言论,伤及阅读此帖文的网友,因而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承认有罪。

地庭法官苏扎娜随后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判处被告入狱6个月,刑期从逮捕日算起,并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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