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已放弃上诉,资深执业律师沙菲宜涉嫌950万零吉洗黑钱,无罪释放的裁决。
沙菲宜律师楼(Shafee & Co)今天发表文告证实,总检察已撤回这项上诉申请。
“总检察长的这项决定,不仅是毫无偏袒行使了裁量权,也坚定的认可了高庭的判决。”
“根据法官的判决,这起案牛不存在任何先决的犯罪行为(即非法活动)的要素,无法印证洗钱指控的真实。”
高庭是在去年10月28日宣判,由于控方在举证阶段,无法成功提出表面证据,因此判处沙菲宜无罪释放。
“控方未能成功证明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是非法活动的收益,即被告涉及洗钱,包括有关不法款项从何而来。”
沙菲宜是前首相纳吉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首席律师。他于2018年9月13日被控2项罪名,涉嫌收取2张纳吉签发的支票(总数950万令吉),并汇入其联昌银行个人户头。
除此,沙菲宜也否认从非法活动牟利的两项控罪,即涉嫌在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财年截止日,向税收局报假税,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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