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曼寻求总检署撤案  藐视法庭罪成坐牢


透视大马

上诉庭已在去年10月,驳回洛曼的上诉申请。(档案照:透视大马)

巫统宣传主任洛曼要求总检察署检讨,其因在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恐吓控方证人遭起诉的决定。

高庭是在去年9月判处,洛曼藐视法庭罪成判处坐牢一个月,他已在较后提出上诉至联邦庭院。

其代表律师沙菲宜今天庭上证实,洛曼近日才向总检察署,递交了这份检讨信函;副检察司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也确认,刚收获起诉人的信函,并表示需时详读。

“我们也不反对洛曼的律师要求,展延今天的上诉审讯。”

由法官莫哈末查比丁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因此同意展延今天的聆审至明年2月14日。

吉隆坡高庭法官柯是在去年7月15日裁定,洛曼恐吓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控方证人,因而藐视法庭被判以监禁一个月。

这名证人是纳吉前特别事务官安哈里,也是此案的重要证人。随后,洛曼提出上诉,但上诉庭于去年10月26日宣判维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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