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巨额诽谤诉讼与寒蝉效应


庄迪澎

2018年10月至12月的3个月里,民主行动党元老级国会议员林吉祥、副秘书长(希盟政府原产业部长)郭素沁和政治教育局主任(希盟政府副国防部长)刘镇东分别起诉或准备起诉批评者诽谤,尤其是郭素沁和刘镇东向同一个起诉对象索取3000万令吉和2000万令吉赔偿金,放在马来西亚的政治和司法脉络里,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事态,可惜很多人并不重视。

林吉祥在2018年10月17日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起诉前总警长韩聂夫(Hanif Omar)诽谤,起因是韩聂夫宣称警方在1969年5月援引《内安法令》扣押林吉祥,是因为民主行动党意图在当年的全国大选后将马来西亚半岛一分为二治理,即东海岸由马来人掌控,西海岸则是华裔的天下。此一诽谤告诉,使在野数十年的林吉祥成了希盟执政后第一个提出诽谤告诉的执政党议员。

两个月后(2018年12月26日),媒体报道郭素沁因不满马来联盟主席阿兹万丁将她和兴都庙骚乱事件牵扯在一起,已发出律师信限对方在7天内道歉和索偿3000万令吉。第2天,媒体再报道,刘镇东也因不满阿茲万丁撰文指他穿共产党军服出席军方活动,以及暗指他利用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将起诉阿兹万丁,索赔2000万令吉

人们有权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名誉,可是民主行动党和这3位从政者从前在野时经常批评国阵政府打压言论自由,现在成了掌握权力和各种资源的执政党成员,对于保障言论自由和保护名誉之间的平衡点,应该更为敏感一些,对于批评者应该有更大的包容性(即便是无理的批评),而不是动辄提出诽谤诉讼,尤其是索取高额赔偿。这是因为,巨额诽谤诉讼已是公认会产生“寒蝉效应”,限缩言论自由。林吉祥曾在2003年发表文告,支持联邦法院限制诽谤赔偿金额的顶限,并说:“我一直都认为,数以百万计的诽谤赔偿将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巨额诽谤诉讼产生“寒蝉效应”,是马哈迪第一次首相任期内制造的政治恶业。1992年,和马哈迪私交很好的大亨陈志远起诉《马来西亚工业》(Malaysian Industry)杂志的业主、承印商、总编辑及4名撰稿人(包括已故著名评论作者M.G.G. Pillai)诽谤,索讨200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赔偿,后来高等法院裁决7个答辩人合计得赔偿1000万令吉,创下我国史上最高金额的诽谤赔偿金记录。

过后,巨额诽谤诉讼蔚然成风,陈志远接连打了多场索讨巨额赔偿金的诽谤官司,起诉对象包括联合国特派司法独立专员巴南古马拉斯瓦米(Param Cumaraswamy)、律师公会秘书汤米托马斯(Tommy Thomas,现任总检察长)、经济学教授佐摩(Jomo K. S.,希盟执政后成立的元老理事会成员)、《亚洲华尔街日报》和本地报社。提醒可能善忘的读者:陈志远的代表律师就是宣称可让陈志远游说马哈迪擢升指定法官的“林甘短片”主角维卡纳伽林甘(V.K. Lingam)。

从1992年至2002年的十年里,有超过88宗诽谤诉讼,索偿额合计高达72亿令吉。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在2001年发表《诽谤法律对言论自由之影响》(Report of the Bar Council on the Effect of Defamation Laws on Free Speech)报告书,统计出从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里,至少有5宗起诉本地媒体的诽谤案,索偿额合计11亿令吉,包括马哈迪的长子米尔占(Mirzan Mahathir)因《亚洲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文章暗示他凭着首相长子的身份获得利润丰厚的商业机会,以及在遇困时由政府出面拯救他的公司,起诉《亚洲华尔街日报》及翻译和转载该文的《星洲日报》和《光明日报》诽谤,合计索讨7亿7000万令吉。

律师公会的报告也指出,马来西亚的诽谤赔偿金是共和联邦国家中最高的,甚至可能也是全球最高的。此趋势“风行”了将近10年,至2001年时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莫哈末赛丁(Mohamed Dzaiddin Haji Abdullah)公开声明诽谤索偿太高,审案法官应检讨及限制赔偿金额,以及上诉庭在4个月后削减了一宗诽谤官司的赔偿金之后,才缓和下来。

17年后,马来西亚换了政府(刘镇东说,也换了政权――从威权体制政权过渡到民主政体),讽刺的是,首相正是17年前“巨额诽谤诉讼”风行时的那个铁腕首相;更加讽刺的是,已步入权力殿堂、成马哈迪朝臣的民主行动党从政者竟接连提出索讨巨额赔偿的诽谤告诉。我们能不担忧,巨额诽谤诉讼趋势卷土重来,以及产生寒蝉效应吗?诚如我在2014年的一篇文章中阐明:

“当权者起诉媒体或异议分子诽谤,虽然是民事诉讼,但不宜以一般个人或企业之间的诉讼相提并论,也不应简单地与在野党和媒体之间的纠葛混为一谈。庶民之间兴讼或庶民向媒体兴讼,诉辩双方基本上还可以各尽所能在法庭据理力争,让法官权衡何者有理。然而,掌握司法机关的当权者向媒体兴讼,诉辩双方从一开始就处于结构性不对等的位置,被起诉的媒体只能自求多福,祈求碰上一位高风亮节、不畏强权的法官,期许能有公正的裁决。”

林吉祥、郭素沁和刘镇东在野时可以抱怨缺乏反击的管道,如今他们已是执政党成员,不缺管道和资源来反击批评(主要媒体都报道了他们的回应,足以厘清他们认为无理或毫无根据的指责),他们也没有遭受实质伤害,提出巨额诽谤诉讼应能免则免,毕竟要扩大言论自由的空间和氛围并不容易,要限缩却易如反掌,例如马哈迪在1987年展开茅草行动大逮捕异议份子和吊销3家报社的出版准证,导致公民社会陷入超过10年的低潮,以及造成媒体普遍上存有阴影,严重的自我审查。

马来西亚的《诽谤法令》源自英国,但是英国已在2013年大幅修改诽谤法令,提高原告起诉诽谤的门槛,原告必须证明受到严重损害,只有造成或足以造成对名誉的严重损害,方可起诉诽谤。这次修改也扩大被告人的答辩范围。既然民主行动党已经是执政党,林吉祥、郭素沁和刘镇东应该在希盟政府里推动《诽谤法令》的改革,并撤销诽谤诉讼,这才是对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和民主进程有利的事情。

*本文乃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 在学与术两栖的传播学人,钟情于传播政治经济学,长期观察马来西亚的传播法规、新闻自由、中文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变迁。2010年创设“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mediamalaysia.net),以期推广媒体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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