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了遇害自闭症男童查因莱安的父母提出的申请,该申请要求撤销对他们疏忽照顾孩子的控状。
高庭法官罗兹雅娜蒂裁定,对死者父母再因(Zaim Ikhwan)和伊斯玛妮拉(Ismanira Abdul Manaf)的指控并无瑕疵。
她表示:“该指控符合《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的要求。检方有责任证明忽视行为是如何发生的,并且这种忽视必须是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行为。”
再因和伊斯玛妮拉于今年1月21日向莎亚南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庭立即裁定他们疏忽照顾孩子的罪名不成立。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如果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因疏忽或明知故犯而忽视儿童的福祉、遗弃儿童,或使其暴露于生命危险之中,可被提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这对夫妇辩称,对他们的指控缺乏足够具体的事实,无法构成罪行的必要要素。
事件起因于2023年12月5日中午12时左右,6岁自闭症男童查因莱安在位于白沙罗达迈PJU10区域的公寓住家附近失踪。其父母随后报警并通过社交媒体寻找儿子。
次日晚上约10时,警方在距离住家约200米的河流中发现了查因莱安的尸体。法医解剖显示,死者颈部有明显勒痕,身上还有防御性伤痕,警方遂将案件列为谋杀案处理。
2024年6月13日,查因莱安的父母被带至八打灵再也法庭,面临疏忽照顾的指控。两人均不认罪,并获准以各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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