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将于本月30日(星期三)裁决,前首相纳吉被控涉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控罪案,表罪是否成立。
如果现年71岁的纳吉的表面罪名不成立,他将获释,否则法官将谕令他出庭自辩。
今年5月30日,此案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在控方宣告完成举证工作后,即从8月19日开始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以定夺控方是否成功证明纳吉表罪成立。
控辩双方在耗时12天,于10月3日完成口头陈词。
上诉庭法官柯林劳伦斯感谢控辩双方在口头和书面陈词中,陈述经过深入研究的内容。
他指出,将于10月30日(周三)宣判,纳吉是否表罪成立和需出庭自辩。
前首相纳吉被控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通过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Am Islamic Bank Berhad)分行,滥用其职权从1MDB获取23亿令吉。
因此,纳吉被控违反《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并可能根据该法令第24(1)条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纳吉还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银行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款,若罪成,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罚款和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2018年9月20日,前首相纳吉被控上述25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案件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历经235天的审讯,控方在传召了50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后,终于在今年5月30日完成举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纳吉在判决前一周,就一马发展公司弊案丑闻,向大马人民作出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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