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讨厌贪污”集会的法律顾问再益马烈严厉批评了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关于集会必须获得场地许可的言论,认为此言论“无知且鲁莽”。
再益马烈指出,赛夫丁的观点不仅违背常理,也与法律规定相悖。
他质问道:“按照这种逻辑,只要周围的建筑物拥有人反对,马来西亚就无法举行任何公共集会了吗?”
他进一步强调,警方无权随意宣布集会非法。根据法律,主办方只需提前通知警方即可。即便通知程序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民众和平集会的权利。
再益马烈也是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总监。他表示,集会主办方已经完全遵守了《和平集会法》,并无须向场地拥有人申请许可,因为集会将在公共场所举行。
他认为,警方和内政部长故意忽视了法律规定。
人民仇贪集会计划于1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吉隆坡Sogo商场前集合,并游行至独立广场,旨在呼吁公众关注反贪腐议题。然而,在筹备过程中,警方提出需征求集会场地业主同意的要求,引发争议。
赛夫丁21日捍卫警方决定是说,无论“人民讨厌贪污”集会在何处举行,都须获得有关场所或建筑物拥有人的许可。
“独立广场有业主吗?有的。所以,先向吉隆坡市政局(DBKL)申请许可。”
“如果是在Sogo商场外,就要获得Sogo商场业主的许可。这是法律的要求。”
他还揶揄主办方不懂和平集会法,如果熟悉,就不会发表上述的疑问;也没必须发表恫言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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