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阐明,政府可以通过全面的监管来解决网络欺凌、网络诈骗或其他网络犯罪问题,无需对社交媒体平台实施申请执照。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发布声明指出,人民担心新的执照制度可能被政府滥用,以平息网上异议者或批评者的声音。
他披露,要求社交媒体平台申请执照是不必要和专横,这对批评或质疑政府的民主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
“应该记住,政府已经有过通过向社交媒体运营商提出要求来强制删除关键政治内容的记录。”
另外,再益马烈提及,外国国家并没有要求社交媒体和互联网讯息服务提供商,申请营运执照。
他强调,外国国家建立了一个监管框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他坦言,众所周知,现任政府一直人民的批评视为是犯罪。
他举例,根据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以遏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网络欺凌现象为幌子,可是却被援引对付批评议会会议的公众。
他认为,政府必须撤回申请营运执照的建议,并制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讨论过的监管计划。
“这是一个越来越不能容忍批评的政府,它肯定不能被赋予向社交媒体平台发出执照的权力。”
“必须保护政治异议和批评的权利,在相关利益相关者能够全面审查法规目标以及它将赋予政府的执法权力之前,不应该实施申请营运执照的建议。”
早前,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发布声明宣布,从8月1日起将新推出与儿童及家庭互联网安全相关的监管框架,并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在新框架下,所有在马来西亚拥有至少800万注册用户的社交媒体服务和互联网通讯服务,须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申请服务执照。
较后,副首相阿末扎希指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社交媒体和互联网讯息服务须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申请应用服务供应执照,是朝向正确方向的一步。
他指出,此举可遏止与日俱增的网络罪案,包括在社交媒体使用虚假账号,以及传播对政府的负面印象。
他披露,只要不违反道德,并负责任地使用社交媒体的网民无需害怕。
“这一步是确保没有人使用假账号来制造负面印象,这样他们就不能躲在他人的名字背后,并使用假账号进行网络霸凌。”
“最近引发人命的网络霸凌案,即使涉案者被控上法庭,基于现有法律的局限,只能处以较低数额的罚款,因此增强法律刑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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