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抨击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 (MCMC) 澄清社运份子希山慕丁莱益斯不是调查的对象声明,是在睁眼说瞎话。
该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指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澄清则是虚假的事后想法,因为根据他过目的报案纸,警方已经启动调查。
“这是一个赤裸裸的谎言。我有机会看到启动调查的警方报告。该报告专门针对希山慕丁的博客,针对希山慕丁上传的一篇帖子。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当局只提到希山慕丁博客上的文章,而而不是原作者博客上的原始帖子。”
再益马烈也是希山慕丁代表律师。他今日发文告说:“当希山慕丁在录取口供时,我作为他的代表律师在场。所有针对希山慕丁的问题,都是为了确立他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5日证实,社运份子希山慕丁不是调查的对象,并按程序传召录供。
该委员会发声明指出,传召希索慕丁录取口供,只是要了解他通过“TukarTiub”博客分享的攻击性帖文。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保证,是根据法律程序传召希山慕丁录供。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与警方合作,昨天下午3点15分录取了希山慕丁莱斯的口供,以了解他分享的攻击性帖文。”
“希山慕丁不是调查的对象中,没有逮捕行动或充公手机,录口供程序在下午6点45分结束。”
再益马烈指出,向希山慕丁提出的问题包括博客的拥有权、帖子是否由希山慕丁上传,或他是否在上传前核实或查证了该文章的内容。
“从这一连串的质问中,任何理性的人都可以看出希山慕丁是调查的对象。简而言之,希山慕丁在整个过程中都被当作嫌疑人对待。”
“为了支持他们的说法,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表示没有从希山慕丁处没收任何物品。如果这是真的,为什么希山慕丁的住处要在包括警方在内的众多官员的陪同下进行搜查?”
“希山慕丁被明确告知当局打算援引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48条文,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他的房子,并没收他的电脑。”
他还说,当局还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249条文,迫使希山慕丁向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取证部门交出其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对其博客进行分析。
“这些行动不是针对一名仅仅是证人的人采取的;很明显,希山慕丁本人才是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调查的对象。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现在否认对希山慕丁的调查,只是为了掩盖明显的恐吓和骚扰行为,因为他批评了首相安华。”
再益马烈补充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公众关注希山慕丁被调查后迅速做出否认,进一步证明了这次调查并非真正的调查,而是出于政治动机,旨在让希山慕丁保持沉默。
“像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这样的执法机构是由大马公众资助的。他们是为公众服务的。不能像现在这样成为当权者的工具,利用他们的资源保护首相或政府官员的声誉,这一点在此事中的行为中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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