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强调,柔州禁止非穆斯林不得使用“阿拉”一词,这是被禁止、反对和严格限制。
陛下说,中央政府应该谨慎和深入研讨,撤回吉隆坡高庭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词上诉,将带来的影响。
“这关乎伊斯兰宗教及国内穆斯林群体的情绪,中央政府是必须谨慎与深入的研究。
陛下说,政府必须明列使用“阿拉”字眼的规定、管制、执法与协调,而且不影响各州的法令和法规,以确保继续捍卫多元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我仍坚持,根据1895年柔州宪法阐明的伊斯兰地位,柔州禁止任何混淆人民,尤其是伊斯兰教徒的出版物、印刷品、广播和分发。”
陛下今天在脸书发文说,柔州在2009年6月4日颁布的律法,非穆斯林不得使用真主一词,这是被禁止、反对和严格限制。
“柔州还拥有1991年非伊斯兰宗教发展控制和限制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专属于穆斯林的一些词语,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或实践 ,例如在柔佛州州歌的艺术表达方式。”
首相安华昨天解释,因为其政策无力和自相矛盾,政府因此撤回上诉对对“阿拉”字眼的上诉。
“由于1986年的内阁行政指令,总检察长认为案件不成立。”
“因此,撤回上诉的决定是基于总检察长的意见,并且之前已经征询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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