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穆斯林组织措词强烈,直指政府单方面撤诉,不再阻止我国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词,是极端、不尊重和野蛮的行为。
直辖区伊斯兰法律师协会主席再因努坦承,对政府的撤诉决定表示失望,政府理应对此给予合理的解释。
“政府需要对穆斯林社区解释,为什么会有如此不知情的行动差异。我们也要知道是否在采取行动前,已咨询了雪州、直辖区和吉打州的宗教委员会,他们是获得法庭允准扛下咨询任务。”
他今天发表声明说,雪州是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词,因此政府的撤诉决定,与雪州的法律相矛盾,无形中削弱了雪州苏丹的权力。
“例如在雪州,有一项禁止使用某些词汇的州法,其中包括使用阿拉一词,这已经获得雪州议会和雪州苏丹谕准。”
再因努阐明,联邦宪法第3条文阐明雪州苏丹既为州宗教委员会主席;联邦宪法第8条款,也赋予陛下宗教事务酌情权,因此中央政府单方面撤诉,将影响雪州苏丹的权力。
他说,政府的这项行动与之前上诉庭驳回,天主教周刊《先锋报》多年来,在“阿拉”字眼案的司法斗争一事,不相符。
同时,大马伊斯兰协会联合会(Pembela)对政府在撤诉前,未与利益相关者协商感到遗憾。
“这是政府的单方面行动,它没有与统治者会议、州宗教理事会,及国内伊斯兰利益相关者等协商。”
“因此,这是对高于行政部门之机构的极端、不尊重和野蛮行为。”
该团体指出,政府明显不关注,联邦宪法赋予伊斯兰的权利和神圣,而且也不保障国内大多数穆斯林的利益。
“我们对穆斯林议员保持沉默表示失望,朝野的穆斯林议员都应当施加适当压力,以扭转单方面的撤诉行动。”
我国政府过去坚持非穆斯林禁用“阿拉”一词的指令,如今情况峰回路转,团结政府已撤回对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词的上诉。
《透视大马》是翻阅了这项撤诉通知,布城是在今年4月18日,向法庭提交了这项通知。
该通知显示:“上诉人(内政部长和政府)不打算继续进行,于2021年3月12日提出的上诉申请,而且不寻求费用地撤回整个上诉 。”
一名法庭官员也确认收到了这项撤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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