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为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终极上诉判决所提出的申请,联邦法院将在3月31日之前作出裁决。
由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审理指出,最迟在3月31日下判。
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阿布峇卡。
阿都拉曼今日在布城的联邦法院说:“今天不会有裁决,因此会再通知各造裁决日,但不会迟于3月31日。
联邦法院五司是在今年1月19日开始聆审这项申请,聆审日共长达6天。
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是于去年9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检讨联邦法院维持其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罪成和刑罚的判决。
他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提出上述申请,而其中本质是案件是否出现违反自然的司法公正或滥用权力过程。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形容,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审讯过程或许是最快速的。
他在回复陈词时声称,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涉及各种文件。案件在2019年4月3日高庭开审,同年10月22日完成控方举证阶段,整个过程6个月,涉及的文件达200册。
他说,在2019年11月11日,高庭宣判纳吉表罪成立,案件在2019年12月3日进入自辩阶段。他们(辩方)在4个月的时间内,即2020年3月11日结束自辩阶段,在同年的6月1日至5日进行陈词。
他表示,就算我国进入行动限制令期间,案件也在进行。无论是辩方律师或被告纳吉,皆表现得专业。
沙菲宜提到,纳吉当时作为国会议员,只有在需要参与国会提问环节时,才寻求展延审讯来出席国会。
去年的终极上诉聆审中,纳吉新聘的律师团队以需时间准备为由,申请展延聆审3至4个月,但遭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驳回,并维持高庭原判,即7项控状罪成,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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