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宜洗钱案:高庭10月28日下判


现年70岁的沙菲宜所面对的两项洗黑钱指控,以及被指向内陆税收局作报假税的两项罪控,将在10月28日见分晓。(档案照:透视大马)

资深律师沙菲宜面对涉嫌收取来自前首相纳吉950万令吉非法收益的两项洗黑钱指控,以及被指向内陆税收局作报假税的两项罪控,是否无罪释放或罪名成立需自辩,将在10月28日见分晓。

高庭法官莫哈末贾米尔在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择定上述下判日期。

他说:“我必须研究及考量双方超过500页的陈词。因此,(法庭)在10月28日早上9时作出裁决。”

控方团队是以主控官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为首,沙菲宜的辩护律师分别有哈文德吉星、法汉立及慕哈末法汉。

此案的审讯从2021年5月21日开始进行,控方在传召8名证人后已于今年5月12日结束举证阶段。

现年70岁的沙菲宜在2018年9月13日对两项罪控,即通过收取纳吉开出两张总数为950万令吉支票的非法收益,并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口。

沙菲宜被控分别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接受一张430万令吉的支票和一张520万令吉的支票。

他被控在联昌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同时,沙菲宜也被控两项作虚假申报的罪名,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被告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总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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