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指出,联邦法院在SRC国际公司案件并未酌量纳吉所提出上诉理由,造成他在终极上诉案受到严重不公平审讯。
他说,联邦法院有防止滥用司法的固有职责,但没有考虑纳吉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
去年4月25日,纳吉入禀上诉申请书,提出94项无罪释放的理由。
“终极上诉对他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因为他(纳吉)的上诉理由根本没有被聆审。“
“还存在滥用法庭程序的情况。 错不在他(没有代表律师)。”
沙菲宜今日在布城的联邦法院说:“99%的民众都看到纳吉和律师提出的上诉,没有在审讯期间被聆审。”
纳吉去年申请检讨SRC国际公司案终极判决的司法审核,理由是证明法院存在违反自然正义或滥用程序的情况。
他目前寻求推翻联邦法院的判决,暨他在SRC国际公司案中挪用该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沙菲宜指出,联邦法院在去年的审讯中提到了终局性和与时俱进。
“(审判)应该有利于正义,而不是最终结果。联邦法院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认为这是不公正的......?
“我们不是要求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要求审查我当事人的审讯过程。
“这明显违反了法律。”
沙菲宜说,他对联邦法院为什么不聆审上诉理由感到困惑。
“联邦法院并未分析和评估纳吉所提出的94项上诉理由。在没有机会的情况下,如何把握机会(为客户辩护)?
“所以,问题是谁会受苦……这将是上诉人,因为没有人愿意考量所有上诉理由。”
以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随后向沙菲宜询问了94项上诉理由。
“你发表了强有力的声明,称联邦法院没有分析和评估上诉理由。
“你是说没有一项上诉理由获接受?一项都没有吗?”
沙菲宜指出,法庭没有提供上诉被驳回的理由。
“有94项理由。因此,联邦法院可能会说,可能有20或30项理由可以考虑,并提出他们的意见。”
“如果他们能做到这一点,那就没问题。没有人说他们必须考虑每一项。”
沙菲宜补充说,在纳吉提出的94项上诉理由当中,有44项足以让纳吉获无罪释放。
另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阿布峇卡。
副检察司西丹巴兰料将在明天进行控方的口头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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