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可趴趴走沈可婷即日收监 潘伟斯称让民众感到有双标


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涉案司机沈可婷在5年前鲁莽驾驶致死这8名少年的罪名成立,处以6年监禁和罚款6000令吉。(档案照:透视大马)

人民公正党柔佛州署理主席潘伟斯认为,新山高庭不该驳回沈可婷的暂缓及保释申请,这与前相首纳吉被判罪名成立,仍可以到处游走相比,让普罗大众感觉到有双重标准。

8名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一案出现重大转折,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涉案司机沈可婷在5年前鲁莽驾驶致死这8名少年的罪名成立,处以6年监禁和罚款6000令吉。

潘伟斯指出,理论上,被告在被定罪之后,虽可即时入狱,但为了确保司法正义,法律给予被告做出暂缓刑罚以待上诉及保释的权利。

“这是避免让被告在上诉得直之前,不会无辜受罚。行使暂缓与否,权力皆在法庭。”

潘伟斯也是执业律师,他今日发文告指出,马来西亚的法律是建立在人权与自由上,某些罪案,例如谋杀,绑架,是不能被获保释的,因为这类罪犯在外将会严重威胁大众的安全。

“在此案,我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会危害大众,她也没有潜逃的可能性。重犯的可能性也非常低。所以,法官应当把这些因素作为主要的考量,并且允许被告的申请。”

他说,在未获得法官完整的判词之前,不对被告罪名成立这点不便多做评论。”

“无论如何,被告还可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令,并且提出上诉。判决让我深感心痛的是为何该法官拒绝了被告律师的暂缓行刑以及保释申请。”

他指出,法官拒绝暂缓刑罚申请的其中原因是因为被告还未获得上诉准令,故拒绝被告律师的申请。这种先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在法庭并不罕见。

“根据法庭惯例,还有我的执业经验,法庭可以允许让律师做出口头担保,在最短时间内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令,以让高庭有基础批准被告的暂缓以及保释申请,避让被告即时入狱。”

潘伟斯指出,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

“当我们拿沈可婷的判决与’国家耻辱-纳吉‘的待遇做比较的话,我们头上的问号就更大了。纳吉在法庭面临更多的控状, 从高庭被判有罪,到上诉庭驳回他的上诉,他依然没有入狱,却还可以到处游走,可是沈可婷却还要面对牢狱之灾,让普罗大众感觉到有双重标准。”

“我已联系沈可婷的代表律师,若被告方需要协助,我将全力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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