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彭丽君无罪释放


透视大马

总检察署正式撤销财政部长林冠英被控廉价购屋案,法庭也宣布林冠英及原屋主彭丽君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哈达丽雅今日宣布,早前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65两项罪名的林冠英及被控地处刑事法典地109条文的彭丽君无罪释放。

林冠英的首席代表律师蓝卡巴星是在第14届大选从成绩出炉后提出陈情,要求撤销有关控状。

此案控方团队是由副监察司阿都拉昔为首,其余控方成员包括莫哈末再因及阿斯洛夫。

控方原本要求法庭以释放不代表无罪的件撤销案件,但林冠英及彭丽君的代表律师律师都反对,指此案拖延已久,理当无罪释放。

彭丽君的代表律师西淡巴兰说,这次的裁决应该要有一个终结,好让林冠英和彭丽君能够继续其生活。

他指此案从3月开审至今已经传召25名证人,而控方也已经研究了辩方的陈情。

法官哈达丽雅说,不能裁决“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而在控方已经决定撤销所有相关案件的情况下,无罪释放是正确的决定。

她说,法官不管是审判刑事案或是民事案都不应该是断断续续的,因此不能够让有关的提控一直悬在被告的头上。

随后,林冠英召开记者会表示,感谢高庭今日还他们一个清白,好让他们能够继续进行更重要的事情,例如解决国家财政问题。

也是前槟州首长的林冠英此前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会议时,滥用职权,让他和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申请,将西南县巫金的Lot436及437土地转换用途,从农业地转为发展地,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次控状则指他在2015年7月28日,身为公务员在宾鸿路25号洋房,在了解到本身与彭丽君公事关系下,以280令吉购买市价427万令吉的房子,被指地处刑事法典地165条文。

彭丽君则是被控在7月28日,在宾鸿路25号洋房,在知道林冠英公务员身份及公务关系的情况下,提供林冠英回报,以低于市价的280万令吉将该洋房售予林冠英,形同教唆,抵触刑事法典地109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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