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车牌酒驾撞死热心送餐员 男青年否认有罪


25岁的被告郭子康在推事努法婷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一名汽车维修工人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在酒后驾车导致外送员死亡,但他否认有罪。

25岁的被告郭子康在推事努法婷面前聆听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4月13日凌晨2时10分,在新山-哥打丁宜路第16公里处,驾驶一辆宝马530i时体内酒精含量达76mg/100ml,超过法定限额50mg/100ml,导致37岁的送餐员莫哈末道菲死亡。

他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最高10万令吉。

此外,被告还被控于同日凌晨4时30分,在士里阿南警区交通组总部使用不属于该车辆的注册车牌,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米拉塔丝妮向法庭申请以两项控罪总额2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三项条件:每月到警局报到、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吊销驾照至案件审结。

被告代表律师则请求法庭酌情给予最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每月仅靠4000令吉薪资维持生活,并需照顾父母。

最终,推事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上述三项条件。案件订于5月19日过堂及文件移交。

据此前报道,死者莫哈末道菲是在4月13日凌晨2时,于新山-哥打丁宜路靠近丹绒布萨花园一带热心协助另一宗车祸事故时,被一辆宝马撞及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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