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大马女子海外产子可申请公民权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记录公民团体及6名在海外产子的大马籍母亲与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档案照:透视大马)

凡在去年《联邦宪法》修正案通过前,母亲为马来西亚公民、父亲为外籍人士,并在海外出生且未满18岁的子女,现在可通过登记方式申请公民权。

家庭前线组织(Family Frontiers)、6名马来西亚母亲与大马政府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联邦法院在记录下这项协议结果。

此决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公民权的法律争议。

根据庭令,所有海外出生、父亲为外籍人士、母亲为马来西亚公民且未满18岁的子女,现在可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通过登记方式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

这意味着,去年通过的《2024年宪法(修正)法案》可追溯适用于2023年10月修正案生效前出生的相关子女。

此类公民权申请将根据《联邦宪法》第26(1)条处理,并须符合第15(2)条的相关条件,包括提交必要的支持文件。

不过,据The Edge报道,该修正法案仍需正式刊宪后方能生效。

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领导的五人联邦法院审判小组,今日记录了这项同意令。审判小组成员还包括上诉法院主席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纳莉妮、诺丁哈山及哈尼巴。

在庭审开始时,上诉人代表律师古迪尔透露,自上次聆讯以来,总检察署与律师团队一直在深入谈判,最终达成和解,并撤销上诉。

诉讼方原本针对2022年8月上诉法院的裁决提出挑战。当时,上诉法院裁定,海外出生、母亲为马来西亚公民、父亲为外籍人士的子女,并不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2022年8月,上诉法院以2比1的分歧裁决,认为《联邦宪法》附表二第1(b)条款中的“父亲”(father)不包括母亲(mother),只有国会才有权修改宪法。

该裁决推翻了2021年9月高等法院的历史性判决。当时,高庭依据《联邦宪法》第8(2)条(即性别平等条款),认为“父亲”一词应包含母亲,以防止性别歧视。

随后,政府提呈《公民权法案》修正案,以解决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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