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伊刑法16条违宪案 大臣称重新起草再颁布


丹州大臣纳苏鲁丁说,所有穆斯林都有义务服从、顺从和献身于真主的命令。(图:截取脸书)

吉兰丹州务大臣纳苏鲁丁透露,丹州政府将再次尝试颁布去年2月被联邦法院裁决违反联邦宪法的16项条文伊斯兰刑事法。

据报道,纳苏鲁丁说:“我想强调的是,丹州政府将重新起草去年2月被联邦法院裁决违宪的16项条文伊刑法,今年的3月的州议会已通过提案。”

今年的3月6日,丹州议会已通过一项提案,即对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被裁定无效深感失望,并同意重新起草被取消的条款。

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一共有49项条文,不过其中16项条文被联邦法院宣判违宪。被裁定无效的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纳苏鲁丁指出,作为一个将伊斯兰置于行政核心的政府,不能对某些政党的努力保持沉默,这些政党日复一日地寻求任何机会挑战与维护伊斯兰原则议程有关的任何事情,特别是在法律和伊斯兰机构的各个方面。

他今日在出席哥打峇鲁的一项活动中说:“出现的障碍和挑战不会以任何方式削弱我们的精神。”

纳苏鲁丁补充说,所有穆斯林都有义务服从、顺从和献身于真主的命令。

“有关祈祷、斋戒、天课(十分之一)和朝圣的事情不会引起怀疑或疑问。然而,当涉及到努力维护真主的法律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时,我们目睹了各种行为的出现。”

“有人接受,也有人提出各种理由不执行。这些都是殖民时期对我们这一代人影响的残余。”

“我们在各个层面的集体作用是纠正误解并消除疑虑,以便该州人民对伊斯兰教有清晰的了解。”

去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吉兰丹州伊斯兰刑法16项条文无效,理由是违反联邦宪法。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在一对吉兰丹母女挑战宪法课题,以撤销上述法律部分条文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宣判这项历史性裁决。

来自吉兰丹的律师聂依琳与女儿东姑雅丝敏2022年5月25日援引联邦宪法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判定丹州伊斯兰刑事法的20项条文违反联邦宪法。聂依琳过后将条文数目减至18项。

这对母女申请挑战18项条文,惟联邦法院仅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另2项仍然有效的条文为第13条和第30条。

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无效且未在该州有效执行的18项条文如下:

第11条文-破坏或玷污礼拜场所
第13条文-将孩子出售或赠送给非穆斯林或道德有问题的穆斯林
第14条文-鸡奸
第16条文-奸尸
第17条文-动物性交
第30条文-发表破坏和平的言论
第31条文-性骚扰
第34条文-持有伪造文件、提供伪造证据、信息或声明
第36条文-摄取迷幻药物
第39条文-交易期间擅自修改物品重量、尺寸和规模
第40条文-执行违反伊斯兰条规的交易
第41条文-通过高利贷执行交易
第42条文-滥用清真标签和涵义
第43条文-提供不道德服务
第44条文-意图提供不道德服务
第45条文-意图进行不道德行为
第47条文-乱伦
和48条文-为卖淫行为扮演龟公的角色

据报道较早前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说,此事将本月21日举办的一场“加强伊斯兰法及法庭权限”论坛中,进一步讨论。

掌管丹州伊斯兰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的他说,该论坛有3项主要议案,包括重新讨论被废除的条文,其中结果会被带入州政府所成立的“捍卫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特别委员会”中进行深入讨论。

“我们将尝试找出合适的方法,将被废除的条文恢复到州立法议会中,以再次寻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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