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4名来自不同组织人士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上诉申请,并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符合联邦宪法,没有违宪。
法官阿兹祖今日指出,在马来亚独立和1957年宪法颁布之前,多源流学校早已在教育体系的立法框架中,得到承认。
“宪法并不支持上诉人的上诉。”
他提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52(6)和第160(2)条,华淡小学校不是公共权利机构,因此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教学,并不属于官方的用途。
以上诉庭法官苏邦连为首的三司,今日做出上述裁决;而聆审这宗上诉案的另两位法官古纳兰和阿兹祖。
这次的案件上诉方来自4个马来组织,分别是阿米努丁(代表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 ,ISMA)、莫哈末扎依(代表大马回教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再纳阿比丁(代表马来作家联盟,GAPENA)。
他们就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12月驳回他们的诉讼,而提出上诉。
当时,吉隆坡高庭驳回3个马来组织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诉讼,并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文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2021年11月23日和24日,聆听诉辩双方结束陈词宣布,华小和淡小的存在并没有抵触联邦宪法,而且符合联邦宪法。
他指出,国内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1)(a)条款和152(1)(b)条款保障。
此外,还有一方来自马来西亚穆斯林教师联盟,i-Guru的代表莫哈末阿兹兹哈山;他是针对哥打峇鲁高庭于2022年5月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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