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子婚事告吹欲脱教 高庭以无审理权为由驳回申请


这名26岁女子当初是为爱而信奉伊斯兰教,但随着婚事告吹,因此寻求脱教。(档案照:透视大马)

吉隆坡高庭驳回一名砂拉越女子,寻求放弃皈依伊斯兰教的申请。

这名26岁的女子在2017年为爱而信奉伊斯兰教,但随着这段婚事告吹,她因此在今年提出司法复核寻求脱教。

高庭法官阿末卡玛今天宣判时说,民事法庭无权审理这起案件,只有伊斯兰法庭备有司法权,审理脱离伊斯兰教的申请。

“只有伊斯兰法庭才有权审理,脱离伊斯兰教的事宜。”

同时,法庭也下令起诉人支付堂费3000令吉。

起诉人是在4月20日入禀诉状寻求司法复核,并列联邦直辖区新教徒注册局(Federal Territory’s Muallaf Registrar)、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WP)和政府,为此案答辩人。

她寻求一项司法判决,即新教徒注册局可根据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有权宣布某人不再是穆斯林。

“该局在今年1月30日、2月20日和3月17,拒绝我的书面请求为不合理,我因此要求它立即把我从新教徒注册局的登记簿除名。”

根据诉状,起诉人透露,她为了与一名马来穆斯林男子结婚,而在2017年8月18日皈依伊斯兰教,并登记为新教徒,但这段感情最终未走向婚姻。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