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依尔旺呈失信案陈情书 总检察长仍需时研究


2018年10月25日,纳吉与依尔旺在吉隆坡地庭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逾66亿令吉,惟2人皆不认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总检察长尚未对前首相纳吉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依尔旺涉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失信案,提呈的陈情信作出议决。

主控官慕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在吉隆坡高庭指出,总检察署仍然需要时间,对陈情书进行研究。

“总检察长对纳吉和依尔旺提呈的陈情信,未有议决。”

今早,前首相纳吉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依尔旺涉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失信案在吉隆坡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前首相纳吉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依尔旺涉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失信案,将在明年6月开庭审讯。

高庭法官嘉米尔在聆听主控官、第一被告纳吉代表律师和第二被告依尔旺代表律师讨论后,议决上述日期开庭。

案件择定在明明年6月及7月的每个星期一至星期四进行审讯,审讯日期长达30天。

2018年10月25日,纳吉与依尔旺在吉隆坡地庭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逾66亿令吉,惟2人皆不认罪。

二人被控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多次以财政部长和财政部秘书长身份,挪用政府资金偿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和解费,款项高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

上述行径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二人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此案已在2018年12月7日移交予高庭。

上月,一份志期2019年9月10日的12页总检察署内部文件在网上遭到流传,这份文件是本案检控团队向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发送的备忘录。

检控团队透过备忘录指出,此案或因证据不足致使表罪不成立,因此建议撤销相关6项指控。

纳吉曾于2021年提呈陈情书,以寻求撤销相关指控,惟遭到拒绝,他再于今年8月8日二度提呈陈情书。

依尔旺则于2020年首次提呈陈情书,但不获总检察署答复,促使他在今年3月再度提呈陈情书。

案件原于今年4月3日进行审讯,惟控方团队以仍在研究陈情书为由申请展延庭审,并获高庭法官莫哈末贾米尔的批准,择定5月29日重新进行案件管理。

在5月29日,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以研究陈情书为由,向法庭申请将案件管理进行改期,法官择定8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

当本案在8月9日进行案件管理时,主控官又称控方刚收到纳吉提呈的第二封陈情书,仍需要时间进行研究,因此再次申请展延,法官则订于9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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