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高庭三度推迟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诉讼案,让11名在法庭外等候的原告,即主张砂拉越独立的社运人士,倍感愤怒。
主张砂拉越独立的社运人士,今早得悉中央与砂州政府申请撤销MA63诉讼案,再次被法庭延期后,尽显不满。
11名社运人士是在去年3月15日,向英国、马来西亚与砂州政府提出兴讼,要求法庭宣判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为无效条约,允许让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
然而,英国政府并没对诉讼作出任何回应。
据报道,这是法庭第三次推迟中央与砂州政府撤销诉讼的申请;当法庭书记员告知原告展延案件时,即掀起愤怒声浪。
其中,砂拉越政府法律顾问冯裕中也在场,其一名法律助手告知,他们并不知道申请撤销的兴讼案再度延期,之前也没被告知。
此案由古晋高庭司法专员萧亚历山大审理,以对原告提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是无效、空洞及不合法,及沙巴与砂拉越有权推出联邦“争取独立”做出裁决。
原告代表律师之一兼砂拉越肯雅兰全民党署理主席佩利亚龙(Peli Aron)在法庭外受访时说:“没有人跟我们解释,推迟案件的原因。”
他称,多名原告都为这起兴讼案,特地前往古晋,怎料却迎来“推迟案件”的结果,令他们倍感愤怒。
“他们真的很失望,一些来自诗巫、美里,这涉及不少金钱(交通费)!”
佩利亚龙也说,为了这起诉讼案,自身也从距离古晋约200公里以外的成邦江镇(Bandar Simanggang),驱车3小时抵达法庭。
“频繁的延期,令我们被迫付出不少金钱,我们理应得到更好的对待!”
他说,一般上,倘若案件被延期,有关的当事人都会在一周内被告知。
据悉,MA63诉讼案第一次被推迟是在今年3月30日,第二次则落在4月28日,而今天则是第三度推迟。
以多鲁斯卡坦为首的11名主张砂拉越独立社运人士,于去年入禀古晋法庭,要求法庭宣判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为无效条约后,代表律师温利山此前曾说,提出兴讼旨在告诉沙巴与砂拉越人,让他们“知道我们发生了什麽事”。
在宣誓书中,原告要求法庭以违反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为由,允许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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