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喜剧俱乐部,脱下头巾与马来传统服装的女表演者茜蒂努菈米拉,今早在地庭改口认罪,被罚款8000令吉。
今年27岁的被告去年原是在刑事法典第298A(1)(a)文下被控,即侮辱伊斯兰教,借宗教引起不和、分裂或敌意、仇恨、或恶意、损害和谐或团结。
被告当时是否认有罪,随着主控官今天向法庭提出,以替代控状即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取而代之,被告是即时俯首认罪。
副检察司阿都马力在庭上指出,监狱局已在今年3月16日,接获来自被告的求情申请。
“这项申请获得接纳,因此控方献议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下的替代控状。”
根据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茜蒂努菈米拉是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感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其代表律师西华拉也代她求情时说, 被告除了是初犯也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因此被告理应获得轻判,警戒式的以罚款替代。
他说,被告在4个月前方结婚,她是极欲展开新生活,她对这项错误感到非常的后悔,并诚心向牵连者道歉。
“茜蒂努菈米拉从社交媒体上“消失”,为的就是不再引起任何争议。她早前就已因此被扣留言10天。”
副检察司阿都马力则要求法庭,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 因为这起案件成为了公众的焦点。
“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的刑罚,虽来得比较轻,但不意味被告的罪行并不严重,我们希望法庭的下判是足以显彰罪行的严重。”
法官柏利西拉最终宣判罚款被告8000令吉。
茜蒂努菈米拉是名喜剧演员。她是于去年6月4日在敦依斯迈花园(TTDI)一家喜剧俱乐部的舞台上,公然扯下头巾和脱下马来传统服装,摇身变成性感女郎的视频,在社交媒体广传并引起争议。
警方当时是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挑起宗教间敌意罪名)提控茜蒂努菈米拉,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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