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侮辱伊斯兰行为被控 律师团为情侣筹获4万保释金


因在喜剧俱乐部做出涉嫌侮辱伊斯兰行为而被提控的女表演者茜蒂努菈米拉,上周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已为,因在喜剧俱乐部做出涉嫌侮辱伊斯兰行为而被提控的女表演者茜蒂努菈米拉及其男友亚历山大纳温,筹获4万令吉保释金。

茜蒂努菈米拉的代表律师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截至今早,筹款已达到4万令吉,多余的款项将退还给捐款者。

“他们的保释人在上午11时将分别前往八打灵再也和吉隆坡法庭交保。”

不过,他表示,他不确定茜蒂努菈米拉和亚历山大纳温会否在今天获得保释。

“如果我们过了某个时限,法庭工作人员可能会因为交通问题,而要求我们明天回来为他们保释,因为他们分别被扣留在雪州的峇玲珑(Beranang)和新古毛扣留营。

他也感谢为他两名当事人保释金做出捐款的人。

亚历山大纳温,因涉嫌在社交媒体上传具侮辱性内容,在八打灵再也地庭遭提控。(档案照:透视大马)

早前在喜剧俱乐部做出涉嫌侮辱伊斯兰行为的女表演者茜蒂努菈米拉,上周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

6月4日,一名巫裔女郎在敦依斯迈花园(TTDI)一家喜剧俱乐部的舞台上,公然扯下头巾和脱下马来传统服装,摇身变成性感女郎的视频,在社交媒体广传,并引起争议。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挑起宗教间敌意罪名)提控茜蒂努菈米拉,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

同日中午,茜蒂努菈米拉的男友亚历山大纳温,因涉嫌在社交媒体上传具侮辱性内容,在八打灵再也地庭遭提控。

亚历山大纳温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提控,即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的罪名,惟亚历山大纳温不认罪。

在此条文下被控者,最高可面临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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