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国会自主独立迈前一步:选民遴选国会议长


刘哲伟

在马来西亚,议长实际上是由政府“任命”出来。

一年前,我在文章“中立的国会议长:可能吗?”讨论过下议院议长的公正性,以及为何在马来西亚难实践,因为与英国比较,我国缺乏绅士政治和理想政治活动。

我重提此课题原因是课堂上与学生讨论,当你看过这个视频,议长发表很好的声明,英国国会议长告诉首相鲍里斯约翰逊说,“你虽然是首相,但是国会里是我说了算”。英国议长为何如此大胆说出这句话?我曾经就解释过,英国议长并不依赖政党和政府,当你不依附政治关系时,可以毫无顾忌做出更大胆的决定。

然而,在马来西亚,议长实际上是由政府“任命”出来。我并非因这一层关系就对议长有偏见,毕竟还要看议长的自身操守。前一任议长莫哈末阿里夫(来自诚信党),曾经驱赶希盟的国会议员出议会厅。我同意这种行为不能定义为他公正无私,至少与其他议长比较,他有勇气这么做。当一位议长连驱赶他所属政党或联盟的国会议员这么一件小事时都附带政治考量,那我们就不能要求议长有胆识做更大而有争议性的改革。

暂撇开个人诚信不谈,在制度中,如果议长职依赖时任政府的意愿,那么当议长要做出决策时会有负担,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当委任议长后,他被赋予继续出任议长的优先权,直至退休。(或直到他不受欢迎例如以第三建议所提及)

第二,议长不但在位时,也包过退休后,都一律不得参与政治活动,也不能接受政府职务(例如政联公司等职务)。如果不是的话,议长还有可能会因退休后的待遇而影响他在位时的决定。

其实,下议院议长本身在位时的收入并不低,保守估计有5万7000令吉(无论是否当选议员)。毕竟根据三权分立,行政(首相)、立法(议长)和司法(首席法官)的最高领导人应该是平等,否则就难以制衡。所以给予像首相一般的特别待遇也不会过分,但还是要回到前提,就是议长必须中立,否则的话,这只会浪费公帑。当然,无可否认,在全球民主国家近期这几十年实践中,此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行政更为突出。即便如此,如果行政领导在三权分立平等中是第一,相信情况不会太坏,只要不是像我国所实行的,国会要高度服从政府即可。

作者认为,在马来西亚,议会不受尊重,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国会议员,议会内争辩是无稽之谈,幼稚甚至野蛮。(档案照:透视大马)

第三,在国会任期结束时,议长需要参加选举,以获得被选入议会的授权,我建议设立一个专属议长的议席,而选区是全国,以多数票制度(Majoritarian)的原则而不是领先者当选(First Past the Post)的原则。这意味着,议长必须获得总票数的50%以上。在当前政治格局中,单一政党要获得这样的百分比确实也不容易。所以,议长不必也不能只靠拢单一政党或联盟。

议长选举也不需要担心运输成本或选举负担,因为选民在投票遴选议员时,附带着遴选议长的选票即可。议长必须独立没有党派,同时最重要是各个政党必须展现绅士风度,在普通情况下不去竞选议长的议席,为议长提供一个捷径,就像英国一样,而这有助于捍卫神圣的议席。但是如果议长真的带有偏见,那么其他政党就可以通过竞选该议席来替代议长。所以在英国,这并不是一个法律限制的规律,而是政治妥协带来的神圣议长席。我相信与几十年前相比,我国选民如今拥有足够智慧来遴选公正的议长,以及避免政党滥用选举制度。当然,要实现目标的最大因素推动力,还是要回归我国政治格局不再被政治人物或政党控制超过50%的大众直接选票 (popular vote)。

以上是我提出的三个建议,我强调的建议是基于原则层面,而不是执着在机制层面,所以机制可以根据原则来调整。我知道这并不容易,因为我国政党政治牢牢掌控着,政客和国会议员不一定会愿意国会改革,但我相信,随着马来西亚有更多年轻、更理性、更正派的国会议员崛起,在未来要实现这一目标并非不可能。当政治不再完全被政治人物掌控,而是由选民来决定让谁掌权,由下至上 (bottom-up)的方式来决定,这当形成一股巨大的推动力,即可作出改变。

总之,如果你把英国国会与我们的国会比较,英国国会议员即使党派不同,但在捍卫议长的神圣职位上是意见一致。这一点,马来西亚是缺乏的。在英国,国会拥有崇高的尊重和地位,有效发挥监督行政和司法的制衡作用。然而,在马来西亚,议会不受尊重,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国会议员,议会内争辩是无稽之谈,幼稚甚至野蛮。

1959年,马来西亚国会就一直存在着,62岁的人姑且会长大变得成熟,相信我们的议会也应如此。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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