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南发专栏】政府不该为前首相提供豪宅


唐南发

前首相纳吉在公众压力下,宣布放弃申请1亿房产。(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个星期,浮罗交怡国会议员马哈迪在国会质询财政部长东姑查夫鲁关于前首相纳吉向政府申请1亿令吉房地产一事,引来朝野和民众哗然,纳吉在公众压力下当机立断,宣布放弃申请,普遍被视为避免冲击马六甲州选举选情的举动。

而马六甲州选举结果显示,这项争议并未对巫统造成负面影响,而纳吉本人过后更要求政府脱售有关产业,然后将所得用来提高公积金i-Citra措施的最高限额至1万令吉,以此修补其形象。

如果有人认为马哈迪的质询可圈可点,其实是不了解马来西亚的政治运作。举凡涉及高官显要的财务或交易,一般人不易取得内幕;以纳吉的这个争议为例,或是有心人士经过一番考量,才决定爆料给马哈迪而非安华或林冠英,也思考过谁在国会爆料才能够取得最大的效应;当然,也可能是马哈迪在政府里面有其人脉,才可轻易取得相关详情,正如当初一马弊案,马哈迪从慕尤丁等人那里获得比在野党和媒体更多的内幕。

其实马哈迪质疑的并非前首相享有一亿马币的房地产待遇,而是他认为纳吉是个被定罪的商业罪犯,没有资格享有这项特权。但问题的核心是为什么前首相可以享有如此丰厚的房地产待遇?这就要从马哈迪本身说起。

根据1980年的国会议员(报酬)法令第一部分第二十一段原本的条文,当一个人不再担任首相一职,同时不是现任国会议员,可享有内阁依时所定的津贴和特权。” 

注意,这项条文规定前首相必须同时不再担任国会议员的条件下,才可享有相关的特殊待遇。数额大小的决定权在内阁手上。

然而,马哈迪首相在2003年退休之前,在国会通过国会议员(报酬)法令修正案,剔除了“同时不是现任国会议员”的字眼。换句话说,已经卸下首相职位者,尽管继续当选国会议员,照样享有相关津贴和特权。

因此,当纳吉辩解说他在这件事情上并没犯错,而是依据马哈迪时代所通过的修正案提出房地产申请,他所言非虚,毕竟该项法令并无设下条件,规定有案在身者不得申请。

就目前而言,马来西亚有三位前首相继续担任国会议员,也就是马哈迪,纳吉和慕尤丁,而他们也都享有这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特殊待遇。

因此,我们应该质问凭什么前首相除了国家给予的丰厚退休金和保安人员之外,还享有这些劳民伤财的津贴和特权。以英国为例,前首相除了退休金之外,也只享有每年£115,000的津贴,再无其他,连保安人员和住房都得自己打理。

因此,很多前首相,例如已故的撒切尔夫人和布莱尔都得依靠公开演讲来累积资金,继续发挥影响力。即将卸任的德国总理默克尔也公开表示以后会住进柏林的一座小公寓,享受简单的退休生活。

而我们也知道无论是纳吉或马哈迪,他们本身就已经很富裕;撇开慕尤丁当官之时是否曾经借机敛财不谈,就凭他几十年从政所累积的退休金,将来离开国会,日子也绝对过得比任何人都好。职是之故,与其继续批评纳吉的房地产申请,倒不如呼吁国会废除相关规定,立法杜绝挥霍民脂民膏的封建作风 。
 

* 唐南发,标准猫奴,自由撰稿人。研究兴趣范围包括难民与移工议题,以及东南亚区域政治,视人道主义为国籍(humanity is my nationality)。热爱阅读,下厨,骑车和了解世界各国茶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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