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申请居家软禁服刑 消息人士:不适用于国内法律


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入禀吉隆坡高庭,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文件中的一项附录,即允许其居家软禁服完剩馀6年刑期,提出司法申请。(档案照:透视大马)


根据政府的消息人士阐明,前首相纳吉提出的附加谕旨,以申请司法审核寻求批准居家软禁服刑是无足轻重的,毕竟根据我国的法律,这是不存在的。

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指出,在附加谕旨内的居家软禁服刑,在我国并不合适。

“由于缺乏针对此类刑法的具体法律规定,附加谕旨的居家软禁概念,在我国并不合适。”

“虽然,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力,可是这项权力的范围,并不包括以居家软禁服刑作为获得赦免的一种形式。”

“此外,我国没有具体的法令允许居家软禁服刑作为惩罚或赦免的一种形式。”

因此,纳吉申请申请软禁服刑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具体法令规定,允许居家软禁服刑作为惩罚或赦免的一种形式。

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特赦委员会有责任就特赦事宜,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

特赦委员会可以建议赦免刑法、缓刑和暂缓刑法,但不包括给予居家软禁服刑,作为宽大处理的方式。

消息人士阐明,鉴于这种情况,特赦局提供的赦免,必须符合既定法律框架和程序。

“如果国家元首颁布的的附加谕旨允许纳吉居家软禁服刑,可是总检察署却无法执行附加谕旨的指令,因为法律不允许这种缓刑。”

“因此,讨论附加谕旨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质疑政府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并保持沉默也是毫无意义的。”

“政府必须对纳吉的居家软禁申请公开说明,才能解决一切问题。”

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确认苏丹阿都拉是否在1月29日批准让他减刑的谕旨中,附有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存在。(档案照:透视大马)

本月1日,前首相纳吉入禀吉隆坡高庭,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文件中的一项附录,即允许其居家软禁服完剩馀6年刑期,提出司法申请。

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特赦局、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七答辩人。

根据纳吉呈交的申请通知书,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确认苏丹阿都拉是否在1月29日批准让他减刑的谕旨中,附有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存在。

纳吉在申请中指出,若真有上述附加谕旨存在,他寻求高庭宣判答辩人应立即执行苏丹阿都拉的谕旨,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位于吉隆坡的住所居家服刑。

本月17日,副首相阿末扎希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发出附加谕旨,即允许纳吉居家软禁服完剩余6年刑期。

他提呈附加宣誓书,支持纳吉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审核。

他在提呈给法庭宣誓书中指出,前雪州巫统财政查夫鲁曾在其住家,透过手机图像展示附加谕旨。

较后,查夫鲁向法庭申请入禀宣誓书,以纠正阿末扎希所提呈的宣誓书,出现的错误。

副首相阿末扎希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发出附加谕旨,即允许纳吉居家软禁服完剩余6年刑期。(档案照:透视大马)

2022年8月23日,前首相纳吉因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今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纳吉获得减刑,刑期从12年减少至6年。

特赦局发文告阐明,特赦局决定减少纳吉需缴交的2亿1000万令吉罚款,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另外,消息人士质疑,如果国阵主席阿末扎希等人在一月已经知道附加谕旨的存在,为何迟至4月才公开?

“他们还在等什么?难道当时纳吉还不知道这件事吗?至于政府,我可以告诉你,他们不能对国家元首颁布的附加谕旨采取行动,因为这涉及法律规定的缓刑。”

法庭定于6月5日议决,是否准许审理前首相纳吉提出的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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