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值的选票


林宏祥

档案照:欧新社

如果把第14届全国大选从政治脉络中抽离,恐怕就只剩国阵与希盟之争。尽管马来西亚非总统制国家,选民却难免会比较两个阵线推举的首相人选,作为选择标准之一。

在稍有民主意识的选民眼中,纳吉与马哈迪皆为烂苹果,这是不争之事实。有者甚至因为马哈迪过去恶劣的从政记录,连带不信任希盟的大选承诺。以纳吉挂帅的国阵、由马哈迪领军的希盟,在部分人眼里,不过是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之间的选择。

纳吉/国阵虽烂,马哈迪/希盟会不会更好?这是许多选民心中的两难。倘若换了没有更好,则我们可否不急于改朝换代,待日后时机成熟,再痛痛快快让国阵倒下,把改革理念更为清晰的在野党联盟推举上台?

然而,第14届大选不仅仅是国阵与希盟的擂台。我们必须考量选举背后另一个重要因素,即国阵不仅仅是参选政党,还透过选举委员会操控选举制度。就好像表面上我们看到国阵希盟都有弊案丑闻缠身的领袖,却不能忽略反贪污委员会选择性提控的事实。贪官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选择性提控显然不符合公义。

实际上,自马来(西)亚独立以降,国阵(联盟)在选举中的得票率,从未达到三分二(66.67%)。然而,除了1969年那场后来引发“5.13冲突”的选举,国阵(联盟)一直都在得席率上掌握三分二多数优势,直到2008年3月8日“政治海啸”袭卷。

以“一人一票”的原则,每张选票的价值理应同等。政治学者黄进发在《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收录在《当代马来西亚:政府与政治》)中就提及选票价值的算法,即得席率除以得票率。以第13届大选为例,国阵得席率是59.91%,得票率为47.38%,因此其选票价值为1.26。反观得票率50.88%、得席率39.64%的民联,其选票价值区区0.78。

若把选票换成钞票,则国阵手中的1令吉,能够购买价值1.26令吉的东西;反之,民联手中的1令吉,只能买到价值0.78令吉的东西。换言之,投给民联的选票贬值了。若把民联成员党拆开,则伊斯兰党最吃亏——得票率14.78%、得席率9.46%,选票价值为0.64。若对比国阵选票的1.26,则伊党需要几乎两张选票(1.98),方能抵消一张投给国阵的选票。

得席得票不成正比,不是第13届大选才发生的事。2004年大选,仅成功捍守巴东埔(Permatang Pauh)一国席的公正党虽获得票率8.43%,得席率却只有0.46%。相对于以63.85%得票率横扫90.87%得席率的国阵,1张国阵选票的价值,相等于26.08张公正党的选票。更夸张的例子是,1986年大选,伊党得票率为15.50%,却只换到1国席(当年下议院的0.56%),因此需要40.41张选票,才能抵消1张当时投过国阵的选票。

为何这样?

一、马来西亚采用First-Past-The-Post(FPTP)选制,理论上有三角战的选区,若A与B候选人皆获33%选票,而C获33%+1票,则候选人C胜出,尽管有66%选民并没投C一票。换言之,这66%选票皆为“无价值选票”。

二、选区划分。以5.05大选时士布爹(Seputeh)国席为例,行动党候选人郭素沁以51,552张多数票压倒国阵候选人王晓亭,尽管在一对一的战役中,理论上候选人只需50%+1选票,就能获胜。泛滥的多数票无法转换成议席,同样是“无价值选票”。5.05大选中多数票最高的首20个国席,民联就占了19个。

事实上,让第五任首相阿都拉在第11届大选中狂胜的,是2003年的选区划分。1999年大选,尽管掀起“烈火莫熄”时代浪潮,却无法否决国阵三分二多数优势。国阵趁势利用选举划分,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国席,2004年成功反扑。2008年选举,民间反风强盛,2003年为抑止马来社会反风而划分的混合选区,反成了国阵黑区。然而,“3.08海啸”一举否决国阵三分二多数优势,导致国阵无法通过选区划分增加议席,只能在原有的议席中,挪动选民。

而当下,纳吉雄心勃勃,欲重夺三分二多数优势。5.05给在野党的教训是:获多数选票却得少数议席。倘若纳吉政权重夺三分二多数优势,在选区划分上动手脚,让在野党选票价值一贬再贬,未来“改朝换代”的门槛就会提高。如果“换政府”无望,在野党溃不成军后比较可能是内讧分裂,还是卧薪尝胆、团结一致、卷土重来?

在没有更好选择的现实里,我们是不是要认真思考一下,如何制造一个诱引政客相互竞争的生态;抑或弃权、投废票,间接或不小心促成一党独大的局面?

*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 前新闻从业员,曾任《独立新闻在线》马来版主编,如今為自由撰稿人。编著有《马来西亚大崩坏:从1MDB看国家制度腐败》、《Tsunami Cina: Retorik atau Realiti?》。

*本文乃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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