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南发专栏】英国国籍与香港问题


唐南发

所谓的BOC只不过是一本条件较好的英国护照而已,并无实质的公民权益。(图:欧新社)

国籍 (nationality)和公民权 (citizenship)在日常新闻报道中经常被交替使用,看似一样,其实两者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

简单而言,国籍是指涉一个人(应该)所属的国家,而公民权则确立个人与国家的法律关系和彼此的义务与责任。

最基本的情况是父母拥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孩子通常就跟随,但确定其公民权则要到特定的年龄以后,例如12岁领身分证,18岁获准投票或必须服兵役等,尽管个别国家情况不一,大致上遵循这个逻辑。

因此,很多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允许异国婚姻的孩子18岁以前同时拥有两个国籍,为的是确保孩子得到父母充分的照顾,却规定18岁或21岁之时必须二选一,因为届时须确立与国家的法定关系。新加坡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我旅居伦敦时候,有个香港朋友因为害怕97回归,千方百计要取得英国公民权,为此做了很多研究调查。他知道我在马六甲出生,因此特地告诉我由于英国当年是以海峡殖民地的形式直接管理马六甲和槟城,有别于被定义为“保护地”的马来半岛其他州属,有资格申请所谓的“英国海外公民”身份(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BOC)。

他接着告诉我BOC基本上只是一个国籍身份,意味着无需签证,可自由来回英国,每次居住最长6个月,在海外遇到问题也可寻求英国使馆协助,但没有长期居留权,也不能合法工作,读大学当然得付外国人的学费等。

若要得到英国公民的权益,则得按照所规定的程序,符合资格以后正式入籍方可。

于是,所谓的BOC只不过是一本条件较好的英国护照而已,并无实质的公民权益。而且这项“优惠”只提供给1983年以前,父亲和孩子都在马六甲或槟城出生的人;1983年1月,撒切尔夫人上台以后立马通过的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正式实行,之后出生的人都失去成为英国海外公民的资格。

不说不知,英国因为曾经是老牌殖民帝国,因此光是国籍就分了至少6种:英国公民色(British Citizen),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英国海外公民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英国臣民 (British Subject),英国国民(海外)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BN(O))和英国保护人士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 

看起来五花八门,但这些国籍当中,真正赋予英国公民所享有的所有权利者,只有英国公民,以白人后裔为主的英国臣民,以及拥有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身份的直布罗陀人士,其他与英国国籍相关的证件都纯粹只是一份可让人自由进出英国,必要时寻求英国使馆协助的护照而已。除非持有人同时拥有英国的永久居留权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否则实际意义不大。

英国因为曾经是老牌殖民帝国,因此光是国籍就分了至少6种。(图:欧新社)

2009年,就有一些在英国的槟城人因为不清楚BOC的具体条件,误信他人放弃了马来西亚国籍,结果才发现BOC并未赋予实质的公民权,还无法在英国长期居留,不时面临被遣返而马来西亚拒收的情况,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事实上,撒切尔夫人当年致意通过1981年的国籍法,目的就在于遏制来自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些前殖民地的移民,同时也意识到在与北京谈判香港主权问题之时必会涉及一旦回归以后,港人大量移民英国的可能性,毕竟当时很多前殖民地的人士皆拥有所谓的“英国与殖民地公民”身份 (Citizen of the UK and Colonies),那可是货真价实的英国公民权,修正后的国籍法可说断了港人的后路。

此举在香港引起强烈反弹,西方国家也批评英国置港人于不顾,撒切尔夫人才另外于1985年通过《香港法案》,推出口惠而实不至的BN(O)以安抚港人。她在回忆录《唐宁街岁月》中都谈到这方面的内容。

BN(O)当然不附带英国的公民权,却能让港人自由进出英国;其护照除了美国以外,也获得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并享有外交援助(中国、香港和澳门除外,因为北京不承认港人的这个身份),可说聊胜于无。

因此,1989年发生六四事件以后,大批港人抢着申请,就是为了买一份保险,毕竟当年无法预知回归以后的特区护照是否有实际效用。当然,如今事实证明特区护照在旅行方面确实很管用。

英国首相约翰逊公开表示中国如果坚持在香港颁布《国安法》,伦敦或将修改其移民政策,允许拥有BN(O)身份的香港人享有英国公民权。(图:欧新社)

随着中国人大通过港版的《国家安全法》, 北京和香港民众的关系日趋紧张。此时英国首相约翰逊公开表示中国如果坚持在香港颁布《国安法》,伦敦或将修改其移民政策,允许拥有BN(O)身份的香港人享有英国公民权。

香港目前持有BNO护照者约35万人,另外符合资格者达300万人,几乎是香港人口的一半。约翰逊忽然这样宣布,诚意可疑。毕竟去年12月大选,他所领导的保守党之所以大胜,原因就是他承诺带领英国脱离欧盟,减少依赖外国人,保证“英国的工作留给英国人”。

加上新冠肺炎肆虐下,英国一片凄风苦雨,大批民众开始担忧疫情没有终点,即使有也必重创经济,失业率飚升。原本排外情绪就严重的英国社会,未必能接受政府突然在移民政策上大转弯,允许特定地区人士大量前来定居就业,届时势必引发一场激辩,对约翰逊政府形成莫大的政治压力。(香港人当然也未必都选择移民英国,但手上有一本BN(O),就等于多了一份保单。)

因此,我个人倾向认为约翰逊的谈话纯粹是向北京施压的举动,未必得到其内阁成员支持。更何况在英国移民上,无论左翼的工党或右翼的保守党执政,都有修改移民法出卖前殖民地人士的不良记录,“帝国疾风号事件” (The Windrush Scandal) 就是最近的例子。

听其言,观其行。在英国政府具体修改法律,将言辞付诸行动以前,香港民众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自己的仗还是得靠自己先打。

* 唐南发,标准猫奴,自由撰稿人。研究兴趣范围包括难民与移工议题,以及东南亚区域政治,视人道主义为国籍(humanity is my nationality)。热爱阅读,下厨,骑车和了解世界各国茶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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