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拨款虽未违法 选举组织称目的昭然若揭


杨昌奕

目前执政党透过政府名义,在选举期间“派糖果”利惠选民的行为,是游走在法律灰区,显示我国的选举制度,依然存在着漏洞。(档案照:透视大马)

尽管首相马哈迪宣称,希盟政府在丹绒比艾国席补选前,大举对当地拨款发展的行为,只是如常运作下的“巧合”,惟选举组织却强调,虽然此举未违反选举法令,但拨款目的已昭然若揭。

至于选举委员会方面,也坦言该机构无权判定,政府在选举期间宣布拨款或发展计划的行为,是否触犯选举法令,因为这项权力属于选举法庭所有。

这也意味着,目前执政党透过政府名义,在选举期间“派糖果”利惠选民的行为,是游走在法律灰区,显示我国的选举制度,依然存在着漏洞。

我国选举监督机构“净选盟2.0”执行总监叶瑞生,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无奈说,以我国目前的选举法令来看,上述行为不算是违法。

“因为我们的选举罪行法令(Election Offences Act)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没有包括动用政府资源以赢取选票的行为,包括在选举靠近的时候宣布拨款、发放地契、宣布发展计划等等,营造对执政党有利的选情。”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执政党滥用公共资源为自己拉票,而不是利用自己政党的资源拉票,二是这类行为制造对在野党不平等的竞争场地,使到选举不公平。”

他重申,虽然执政党选前拨款的行为,在如今的法律底下仍属合法,但净选盟认为这其实是不公平、不道德的做法。我国选举法令必须尽快修正这个严重弊端。

部长清楚选前拨款目的

净选盟2.0主席范平东也指出,虽然该组织不断提醒执政党区分党务与政府公务之别,但遗憾的是,响应“干净与公正选举”的希盟在上台后,重蹈前朝国阵的覆辙。

对于马哈迪的“巧合论”,范平东则将之解读为“带有善意的决定”,而非源自于巧合。

“所谓的巧合,是一个显着的并发事件。我相信前往丹绒比艾选区巡视,并发放拨款的部长们,清楚知道这是选举期间,而选民也了解这点。他们(执政党)可以轻易选择不在这个时刻发出拨款,但他们仍这么做。”

叶瑞生则质疑,即使有关部长说明拨款明年才会发出,但选择这个时间点(补选期间)宣布,是否含有贿选成份?

“对此,我认为在这个时间点做这样的宣布,难免让人觉得这种宣布的目的性很强,就是希望赢取选票。诚然,在补选中政府(体制)还在,他们也需要继续服务人民,但最好的避嫌做法,是在补选过后才做这类宣布。”

虽然了解到执政党以政府的名义,在选举前拨款的行为有违选举公正,惟选委会及选举监督组织坦言,在选举罪行法令未修正这项灰区弊端前,他们都爱莫能助。(档案照:透视大马)

早前,农业部长沙拉胡丁宣布拨款300万令吉提升丹绒比艾国会选区的三个渔民码头,并相信有助于振兴当地经济及改善渔民与居民的生活。

此外,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则宣布,给予该选区400万令吉的体育休闲设施拨款。两名部长都异口同声表明,这是为了协助已故的当地国会议员莫哈末法立,完成他早前的承诺。

马哈迪后来(10月22日)在国会受询时澄清,不管补选与否政府都如常运作,在补选来临之际宣布拨款纯属巧合

“我们如常运作哪里都可以宣布计划拨款,在当地(丹绒比艾)宣布拨款只是巧合。”

来自土团党的丹绒比艾原任国会议员、前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法立于上月杪病逝后,选委会择定该区补选的提名日落在11月2日,投票日则是16日。在上届全国大选中,法立仅以524张多数票,击败国阵马华的候选人黄日昇。

选委会无权裁定违法

虽然认为“选前拨款”的行为不妥,但上述两位净选盟负责人都遗憾表明,该组织能做的并不多。

范平东说:“除了发文告之外,我们能做的不多,因为基本上没有触法行为。不过我们还是呼吁所有执行选举法律的单位,能在既有的法规底下执行任务。”

叶瑞生则表明,净选盟将把“选前拨款”的事件记录在监督报告内,并提呈予选委会。此外也会就这些个案,在选举改革委员会内提出建议修改选举罪行法令,以弥补这方面的法律漏洞。

另一方面,选委会主席阿兹哈受《透视大马》询问时回覆,指选委会意识到“选前拨款及派发合约”的问题,但该机构无权决定有关行为是否触法。

“选委会并非是正确的机构,来衡量有关行为是否触犯选举法令。任何选委会对此所发表的言论,都只会被视为一种意见,即使案件被带上法庭,亦无法被采纳。”

“无论如何,有关行为是能在选举后追究。选举法庭有权裁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贪污或贿选,并能够宣布有关选举结果是否有效,还有重选的必要。”

他补充,一项行为是否触法,还需予视每宗个案的详情,并且能在选举法庭证明,相关贿选的行为属于毫无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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