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首相非“传声筒” 司法任命须依程序进行


总检察署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高级法院法官的委任必须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并征询统治者会议意见后进行。

总检察署强调,首相安华在司法高层人事委任中并非只是接收建议的“传声筒”,而是根据联邦宪法负有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的宪制责任,以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公信力与廉正。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有关首相未采取行动或延误委任首席大法官与上诉庭主席的说法,必须依据联邦宪法的规定来看待。

“国家元首已于上月批准数名高庭与上诉庭法官的委任,但仍需完成数项法定程序,因此一切应循序渐进、有系统地进行。”

此文告是回应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与多名公正党国会议员早前发表的联合声明,他们呼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RCI)与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调查近期司法高层委任延宕问题。

总检察署表明解公众对法官遴选机制透明度的关注,并强调保障司法独立是宪法保障下的重要原则。

总检察署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高级法院法官的委任必须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并征询统治者会议意见后进行。

虽然2009年《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第695号法令)确立了候选人筛选机制,但建议权仍专属首相。

“至于落实司法高层职务如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的委任,所需时间与程序,皆须依据宪法,包含咨询、酌情权等因素。”

关于司法任命委员会(JAC)会议召开时未遵守第13(2)条的通知时限,总检察署指出该会有权自行规管会议程序,并指出在紧急情况下,只要全体成员同意,即可短时间内召开会议。

“除非存在恶意或明显偏颇,否则程序性问题不应影响会议有效性。”

至于联邦法院法官涉嫌干预案件与调任的指控,总检察署称其为“严重指控”,但强调司法任命委员会会议属保密性质,相关指控仍属未经证实、纯属揣测。

“该指控不等同于已证实的不当行为,也未对司法独立构成影响,现阶段无法成立。”

同时,总检察署也认为将当前情况与2007年林甘案件相比并不恰当,当年是因存在明确干预证据,才成立调查委员会。

“而目前的争议,多集中于程序性问题,且尚未出现确凿证据。”

总检察署指出,在缺乏实质证据前,所有依法赋权的机构应获空间履行其职责,避免受到外界干扰或施压。

“司法委任程序须依法行事,尊重制度与宪法框架;任意揣测与仓促定论并不利于制度成熟与国家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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