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获DNAA 高庭:检方仍可重新提控


纳吉在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的洗钱案中,高庭今日裁定其“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在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的洗钱案中,高庭今日裁定其“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作出此裁决,原因是检方未能向辩方提供与审讯相关的数百份关键文件,尽管相关指控早在2019年已提出。

此案自2019年起在司法系统中待审,至今2025年仍未正式开庭,法庭程序明显被滥用。

慕尼安迪法官指出,裁定“获释不等于无罪”不会对检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因为检方在备齐所有文件后,仍可重新对纳吉提起诉讼。

因此,法庭宣判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

此案自2019年提控至今已历时六年。2023年7月31日,纳吉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请求撤销指控,但总检察署于6月11日驳回其请求,拒绝撤销控状。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三项洗钱指控表示不认罪,否认通过三个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账户收取2700万令吉的非法所得,并要求进行审讯。

他被指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违反2001年《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第4(1)(a)条款。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高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前,高庭于2020年裁定纳吉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判处其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

2022年8月23日,联邦法院维持高庭的定罪和刑罚,纳吉自当天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纳吉随后针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驳回其上诉。

2022年9月2日,纳吉申请特赦。其后,特赦局批准减刑,将监禁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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