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指出,作为一名国会议员,赛沙迪应当坚持更高的道德标准,并树立良好的榜样,以启发年轻一代。
阿查哈法官今天在阐述判决依据时表示,作为一名民选代表,赛沙迪有义务为麻坡选区的选民争取福祉,因为选民选择他是基于对他的信任。
“身为国会议员及青年榜样,他应以更高的行为准则自律,并成为年轻人学习的标杆和鼓舞来源。”
赛沙迪在去年被裁定罪名成立后,当日下午便已向高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
法官宣判,赛沙迪的第一控状关于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串谋失信)罪名,监禁3年,鞭笞1下;第二控状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名监禁2年,鞭笞1下。
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钱控状,各项监禁2年及罚款500万令吉,若不能偿还罚款以各2年监禁代替,但是两项洗黑钱控状的刑期为同步执行。
法官也谕令赛沙迪即日起入狱,但批准赛沙迪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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