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嘉玛最终上诉 谕令支付郭素沁30万赔偿金


上诉庭驳回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尤诺斯的最终上诉,谕令必须支付30万令吉赔偿金给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驳回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尤诺斯的最终上诉,谕令必须支付30万令吉赔偿金给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由沙巴和砂拉越首席法官苏邦莲领导的上诉庭三司指出,巫统大河区主席嘉玛为获得上诉,提出的两个法律问题缺乏依据。

他披露,这些问题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要求。

“要获得上诉许可,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议的上诉,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法律或宪法问题。”

因此,以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上司,驳回了嘉马要求推翻诽谤郭素沁赔偿裁决的上诉申请。

三司认为,申请方所提出的上诉,是没有法律依据,一致驳回申请。

2022年7月26日,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在法庭确信被告嘉玛未能证明其辩护后,已批准了郭素沁的诽谤诉讼。

莫哈末阿里夫亦命令嘉玛在14天内支付全额赔偿,包括一般、严重和惩戒性损害赔偿,费用为5万令吉,并发布禁令,禁止他重复类似的言论。

郭素沁因不满嘉玛在2017年3月8日召开记者会,指她滥用雪州子民后裔基金会(Yawas)资金,于是于在017年4月6日入禀法庭起诉嘉玛诽谤,索赔100万令吉。

她在诉状中指出,其言论已经被上载至嘉玛的面子书账户及获印刷和电子媒体刊登,有关诽谤姓言论让人觉得她滥用州政府基金为己用,以及是一名没有道德操守的人。

她向嘉玛索赔100万令吉,作为一般损害、严重损害及惩戒性赔偿,并申请禁令以禁止被告或其代表重复有关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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