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他人信仰伊教”   槟宗教司:尊重上诉庭裁决


旺沙林说,玻州伊教理事会虽献议,愿为罗秀凤的子女提供伊斯兰教育,但罗秀凤与子女可自行决定接受与否。(档案照:透视大马)

槟城宗教司旺沙林促请,各造尊重上诉庭的裁定,即单方面改教无效。

他说,根据伊斯兰教法,任何人都不得强迫他人信仰伊斯兰教,因此大家应该尊重上诉庭的这项裁决。

“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这关乎信仰的问题,而且拥有自由选择追随,任何他们想信仰的宗教。”

“罗秀凤的3名子女已长大成人,来到能够自主选择宗教信仰的阶段,他们应被充分赋予自由做出选择。”

针对玻璃市伊斯兰教理事会献议,愿为罗秀凤的子女提供财务援助,及伊斯兰教育,旺沙林赞赏,这确实是个崇高的行为。

“不难明白, 该理事会希望履行责任,保护那些仍想成为穆斯林孩子的信仰和福祉,但是要接受或拒绝这项献议,取决于罗秀凤和其子女。”

“如果他们自己选择了其它宗教,那么他们是不能被强迫接受这项献议。”

“希望各方都能体认到宗教的宽容,这已成为我国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各民族的生活稳定起著作用。”

由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玻璃市州法规允许只需一名父母同意,即可让子女改信伊斯兰的规定违宪。

当时,上诉庭共批准罗秀凤提出的9项申请,包括宣告其3名子女是兴都教徒。

罗秀凤是在2022年3月入禀诉讼,寻求法庭宣判允许父母单方面,转换未成年子女宗教信仰的州法规违宪。

惟高庭较后撤回罗秀凤的上诉申请,声称孩子们是自愿宣誓皈依伊斯兰;罗秀凤因此入禀上诉庭,寻求推翻高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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