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上诉列13理由 指高庭误判撤销慕尤丁控罪


检方列出13项理由,指高庭误判,不该撤销前首相慕尤丁在Jana Wibawa舞弊案中所面对的4项控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总检察署列出13项理由指高庭误判,不该撤销前首相慕尤丁在Jana Wibawa舞弊案中所面对的4项控罪。

总检察署的上诉书中鉴明,法官嘉米尔胡申任意动用他的固有管辖权,在法律和事实均存在错误,因为控状是依法提出。

上诉内容也指,由于检方尚未通过传召证人和提呈文件来供证,法官却过早动用其权力撤销控罪,乃属错误。

“法官动用固有管辖权,在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就推翻指控。”

《今日自由大马》看到一份在上诉庭注册的文件内容,有关上诉内容是在10天前提交。

总检察署指出,法官在没有考量审讯期间所提呈的证据,就下令释放土团党主席慕尤丁,是错误的做法。

与此同时,倘若检方未有清楚说明慕尤丁,是如何滥用其首相的职权知法犯法;惟法官却没有给予检方修改控状的机会。

“检方可以在审讯过程中,在法庭允许下修改控罪,解决有关问题。”

此外,嘉米尔更错误地陈述检方未能完善慕尤丁模糊控状的细节,而有关事项应该要在评估所有证据,即审判结束后才能提出。

总检察署续指,法官认为土团党不符合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条文所提及的“组织”类别,亦是错误。

土团党是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注册,但它并没有改变其作为注册团体和协会的特点,并符合所定义的范围。

当中,根据滥权罪,涉案者包括帮助自己、亲戚或同僚。

检方指出,反贪会法令及后续的修正案,是为了打击无论是个人、团体、商业单位和组织的舞弊行为。

上诉庭早前也择定在明年2月28日及29日,针对该次上诉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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