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阿米占指出,政府尚未决定引入“柠檬法”或修改现有法律的法案,为购买有瑕疵或问题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法律解决途径。
他说,这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框架。
“柠檬法”一词源自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在1970年发表的论文,他在文中以不同的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二手车,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譬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而用酸涩的柠檬来譬喻状况不佳的二手车商品。
其实我国有四项法律具柠檬法特点,包例如消费者保护法(599法案)、1950年合约法、1950年商品销售法和1967年分期付款法。
阿米占指出,内贸部正在研究对现有法案进行适当的修订,或者出台一项新法案。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阿米占出席的项活动中说:“这是为了保障民众的权利,向不符合质量和性能标准产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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