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宣誓书涉“官方机密” 高庭允内庭审纳吉软禁申请


本月1日,纳吉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申请,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文件中的一项附录。(档案照:透视大马)

针对前首相纳吉要求居家软禁的司法检讨申请,吉隆坡高庭今早批准代表律师沙菲宜的要求,以在内庭审案的方式聆审,因此媒体不获准进入高庭采访此案。

沙菲宜自今早聆审此案前向高庭法官阿马吉星提出请求。

他指出,基于纳吉律师团提呈了一名关键人物的附加宣誓书,但此文件涉及敏感的官方机密,因此以内庭方式审理。

沙菲宜补充说,他确实有在昨日致函高庭提出上述要求,代表总检察长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和阿莫哈尼尔也接受这项要求。

阿马吉星随后谕令公众席上的所有人,包括记者,离开法庭,即只有纳吉的代表律师和总检察署官员可留在庭内。

本月1日,纳吉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申请,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文件中的一项附录,即允许其居家软禁服完剩馀6年刑期,提出司法检讨准令。

随着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4日向法庭透露,将会有一名“关键证人”将会入禀宣誓书后,法官择定4月17日聆审该申请,并谕令沙菲宜在15日入禀书面陈词。

根据纳吉呈交的申请通知书,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也有另外让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存在。

纳吉在申请中指出,若真有上述附加谕旨存在,他寻求高庭宣判答辩人应立即执行苏丹阿都拉的谕旨,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位于吉隆坡的住所居家服刑。

他在此申请中,把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列为第1至第7名答辩人。

纳吉在2022年8月23日,因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是在今年2月2日宣布,纳吉获得减刑,刑期从12年减少至6年。

特赦局发文告表示,特赦局也决定减少纳吉需缴交的2亿1000万令吉罚款,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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