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公司2700万洗钱案 高庭择定917开审为期5天


纳吉之前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12年。(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今日择定从今年9月17日起为期5天,审理前首相纳吉另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控状。

法官慕尼安迪是在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告知法庭,控方还在考虑纳吉于去年8月提呈的陈情书后,择定上述的日期。

阿斯洛夫指出,控方还需要时间考虑陈情书,因此要求另一个案件管理日期。

“由于还存在一些情况,控方无法对沙菲宜与伙伴律师楼所提交的陈情书,做出决定。法官大人,我们谨此要求更多的时间。”

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指出,此案已延宕多年,法庭应谕令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法官大人,此事(洗黑钱控状)是SRC案的一部分,而且之前已择定太多次的案件管理。

“我们看到控方的难处……所以,我们要求法庭谕令,让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他说,这是适当之举,以出于正义捍卫纳吉的利益。

阿斯洛夫反对沙菲宜的建议,并要求法庭再择定多一次的案件管理日期。

慕尼安迪指出,本案必须进入审讯,因为被告是在2019年面控。

“在考虑控辩双方的论点后,以及今天只是案件管理,本庭将择定审讯日期。

“如果控方无法在当天(9月17日)推进他们的案件,那辩方有权申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或无罪释放。”

法庭择定在9月17、18、19、23和24日审理此案,并定在3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以让控方告知陈情书的最新进展。

根据3项控状,纳吉通过收受总额2700万令吉的款项参与洗黑钱活动,也就是将这笔来自非法活动的收入,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头,惟他在2019年2月3日被控时,否认有罪。

他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纳吉之前被判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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