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一词行政命令草案 跨宗教团体盼公平对待各宗教


透视大马

跨宗教团体希望内政部在使用“阿拉”一词的新行政命令草案,可以对所有宗教都一视同仁。(图:欧新社)

跨宗教团体希望内政部在使用“阿拉”一词的新行政命令草案,可以对所有宗教都一视同仁。

他们所指的是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将在近期内提呈给统治者会议的草案。

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和道教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前主席R.S.莫汉山希望新指示皆利于各族。

“我们仍然无法确定新指令的内容,但我们希望不会禁止使用这个词。”

他向《透视大马》说:“因为锡克教的宗教书籍中有提到‘阿拉’这个词,甚至在兴都教徒中,我们的淡米尔文和一些虔诚歌曲中使用这个词。”

根据周一报道,赛夫丁阐明,已经就“阿拉”一词行政命令草案,举行了五次会议。

赛夫丁阐明,已经就“阿拉”一词行政命令草案,举行了五次会议。(档案照:透视大马)

“会议结果已提呈给由雪兰莪苏丹沙拉弗丁担任主席的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委员会(MKI)。

他在国会下议院说:“该草案将提呈10月25日至27日的统治者会议上提交。”

莫汉山也是兴都教组织(Malaysia Hindu Sangam)主席,他说,阻止人们使用这个词并不妥当,因为这个词出现在他们的宗教书籍中。

“那么,我们要如何祈祷……?这是我们祈祷的一部分。”

“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皆大欢喜的好决定。”

莫汉山说,阻止人们使用这个词并不妥当,因为这个词出现在他们的宗教书籍中。(图取自脸书)

与此同时,高级牧师赫曼沙斯特里博士提及,所有其他宗教在数世纪以来一直在使用“阿拉”这个词。

“政府的考量都应该包括基督徒以国语阅读经文的权利。”

“它(阿拉)字眼早已经存在于锡克教、兴都教经文和圣经的翻译文中。”

“问题在于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使用马来语。”

“因此,它存在于他们的圣经中、通过圣经的本土翻译和基督教文学中。”

赫曼曾于2010年至2020年担任内阁成立的跨宗教理解特别委员会副主席,他说,联邦宪法中有宗教自由的宪法条款(第11条)。

“我们希望新指令不会侵犯联邦宪法(第11条)规定的宗教自由,其中包括以任何语言阅读经文,这是各宗教团体整个世纪以来始至终都维护的一项人权和宗教自由权。”

高级牧师赫曼沙斯特里博士提及,所有其他宗教在数世纪以来一直在使用“阿拉”这个词。(图取自脸书)

5月15日,内政部宣布撤回,针对吉隆坡高庭宣判,基督教徒可在宗教刊物内,为了教育用途,使用阿拉字眼一案的上诉申请。

代表总检察长办公室的高级联邦律师于4月18日向法庭提呈终止上诉的通知。

“上诉人(内政部长和政府)无意继续2021年3月12日提交的上诉通知,并在没有涉及堂费情况下撤回整个上诉。”

吉隆坡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是在2021年3月10日作出标志性裁决,指全国基督教徒有权在宗教刊物使用“阿拉”、“贝图拉”(Baitullah)、“祈祷”(Solat)和“麦加圣殿”(Kaabah)字眼,但必须在书本封面,附上只给基督教徒使用的字眼。

3月12日,布城提出上诉。

上诉庭裁决,内政部必须在1个月内归还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给吉尔艾琳。(档案照:透视大马)

吉尔艾琳于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被关税局扣押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较后,她入禀高庭提出挑战高庭法官查哈拉在2014年7月21日撤销内政部充公吉尔艾琳8张光碟的决定,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2015年6月23日,上诉庭裁决,内政部必须在1个月内归还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给吉尔艾琳。

上诉庭也批准吉尔艾琳所提出的“反起诉”,谕令高庭针对基督教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为教材的课题聆审。

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在裁决时说,内政部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